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19-447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
办理项 | ||||||||
权力事项 |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编码:3708000102005)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对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设定依据 |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第七条规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 |||||||
申报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 2.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提供方式 | ||
1 |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原件) | 是 | 1 | 是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 是 | 1 | 是 | ||||
3 | 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 是 | 1 | 是 | ||||
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2363395 | 投诉电话 | (0537)2367836 | |||||
结果送达 |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附楼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