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19-447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
办理项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
权力事项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编码:3708000102004)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对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设定依据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申报条件 | 1.不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限制转让范围内; 2.申请材料齐全; 3.市政府批准。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提供方式 | ||
1 | 建设项目用地转让申请书,附宗地图(仅限于实体分割转让情形)(提供原件) | 是 | 1 | 是 | 申请人提供 | |||
2 |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 是 | 1 | 是 | ||||
3 | 转让合同(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 是 | 1 | 是 | ||||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2363395 | 投诉电话 | (0537)2367836 | |||||
结果送达 |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附楼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