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34R/2019-447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19-01-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10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权力事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编码:3708000102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申报条件

1.不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限制转让范围内;

2.申请材料齐全;

3.市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提供方式

1

建设项目用地转让申请书,附宗地图(仅限于实体分割转让情形)(提供原件)

1

申请人提供

2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1

3

转让合同(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1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3395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附楼北侧


3708000102004(行政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一次办好”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