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调整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16:11 信息来源: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调整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和省 委有关要求,按照省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 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级机构改革实 施意见,现就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调整综合 行政执法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结合市级机构改革部门整合组建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 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限,摸清执法队伍机 构编制现状,加强对上沟通协调,借鉴学习外地工作经验,结 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提出本部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调 整意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市级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 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指导意见,落 实省委工作要求,切实深化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市区原则上实行一级执法。市与市辖区(任城区, 下同)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按照中央要求,文化市场、生态环保等领域原则上以市为主执法,组建市级综合执法队伍,区级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文化市场也可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 实行以区为主执法体制的,可由区组建区级综合执法队伍,或统一由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市级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确需市、区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要明确划分执法权限,市级侧重于执法指导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市辖区沟通协调,确定市区执法层级。市区执法层级确定后,有关上划、下放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兖州区参照县(市)的执法模式确定。

(二)扎实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市直有 关部门要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责、机构和队伍,实行部门内一 支队伍执法或一个职能科室对外执法。机构改革中涉及多个部 门整合为一个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相应整合。执法任 务较轻、未设执法队伍或执法队伍人员数量较少的,由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严禁变 相设立或增加执法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领导职数,整合 设立的执法机构低于主管部门机构规格。

(三)严格规范执法队伍机构编制。市直部门调整、整合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执法队伍,原则上使用事业编 制。原执法队伍为副处级及以上或所整合的多支执法队伍中含 有副处级及以上规格的,调整、整合组建后的执法队伍机构规 格为副处级;原执法队伍为正科级规格的或确需新设执法队伍 的,机构规格原则上为正科级。原使用不同性质编制的执法队 伍整合为一支后,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 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要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借 改革之机,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 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 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和待遇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认真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创新执法方式。适应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大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 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各类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互联网+执法,实现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综合分析,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加强信 用监管,将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 情况纳入诚信档案。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包容审 慎监督执法。

(四)健全协作机制。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会商机制,互相通报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 治行动信息,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各 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部门职责要界定清楚,防止出现职责交叉,有主次关系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各部门共享许可、处罚、强制等各类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对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四、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尤其是中央关于深化 5 大领域的改革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紧 研究制定本部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意见草案(含队伍组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市区执法层级意见等),同时填写《××局行政执法权限清单》《××局综合执法改革前后执法队伍对比表》,于 3 15 日前报市委编办事业科。市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下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和人员编制配备。

联系人:岳华男 2348235 jnbbsyk@ji.shandong.cn

2967102

 

 

 

附件:1××局行政执法权限清单

2××局综合执法改革前后执法队伍对比表

 

 

济宁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3 11


附件1

××局行政执法权限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1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简要写明(依据哪项法律等)

××

××支队/

































































































 

注: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及法律法规等依据填写。对于新组建部门无法明确承办机构的可暂不填写该列。


附件2

××局综合执法改革前后执法队伍对比表

 

改革前

拟改革后

 

执法层级意见

机构名称

机构规格

机构性质

编制数

在编人数

机构名称

机构规格

机构性质

编制数

领导职数


正科级/副县级

行政/事业




正科级/ 副县级

行政/ 事业


1×

以市为主/ 以区为主


























































































































注:以区级执法为主的,改革后市级原则上不设独立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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