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19-46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答解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及环境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1、问:《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是什么?
答:适用于市级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政府今后出台的文件和“放管服”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问:建设项目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流程是什么?
答:(一)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审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由市局初审,需要技术评估的转交济宁市环境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市评审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交市局受理、审查、审批,不需要技术评估的市局直接受理、审查、审批。
非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需要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属地原则由分局审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由分局初审后转送市评审中心,市评审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交分局受理、审查、审批。其中,对于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分局应出具拟批复意见报市局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分局审批的依据。市局审核建设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属地原则由分局审批。申报材料由分局初审、受理、审查、审批。
(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流程
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市局负责,申报材料由市局初审、受理、审查、办理;非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按属地原则由分局负责,申报材料由分局初审、受理、审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实施后,按其规定执行。
(三)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负责审批。办理流程:跨县(市、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初审后转交市评审中心,非跨县(市、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分局初审后转送市评审中心,市评审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交市局受理、审查、审批。
(四)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流程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由市局负责。办理流程:跨县(市、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申报材料由市局初审、受理、审查、办理;非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申报材料由分局初审后报市局受理、审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实施后,按其规定执行。
3、问:经营许可类事项实施流程是什么?
答:(一)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注销
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注销业务由市局负责。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分局初审后报市局受理、审查、办理。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
排污许可证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和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
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由市局负责。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分局初审后转送市评审中心,市评审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交市局受理、审查、办理。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按属地原则由分局负责。申报材料由分局初审、受理、审查、办理。
(三)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注销
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注销由市局负责,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分局初审后报市局受理、审查、办理。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由市局负责,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分局初审后报市局受理、审查、办理。
4、问: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流程是什么?
答: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业务按照属地原则由分局负责。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分局初审、受理、审查、办理。
5、问:各项行政许可及环境评审共办理要求是什么?
答:各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分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备案。市局对办理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审批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