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079/2019-303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8-1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能办发〔2019〕2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煤炭行业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4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济宁市煤炭行业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能办发〔2019〕23号

 

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各集团、各煤矿:

现将《济宁市煤炭行业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能源局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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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煤炭行业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市大气指挥部《关于印发<济宁市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发〔20193号)要求,为加大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好煤炭堆场扬尘治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目标任务

加强煤炭堆场、矸石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煤炭堆场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污染进行规范治理,建立煤场、矸石场扬尘污染源清单,对于治理导则执行不到位的,依法严格处罚。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设施维护使用制度,完善使用台账,明确防尘治理责任制,并监督制度的落实。各煤炭企业要安排专人,加强对运煤道路和运煤车辆的管理,及时对运煤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控制装载数量,防止抛洒,外运车辆要100%进行冲洗并采取遮盖措施,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喷淋洒水的频次,煤炭、煤泥、矸石等物料必须密闭储存,禁止露天存放或晾晒。各煤矿要按照彻底清理、封闭改造、固化绿化等途径完成矸石场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矸石场治理工作

(二)夯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督导巡查、明察暗访及联合执法的频次和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各煤矿、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矸石山(堆场)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完善各类防尘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对重点问题实施闭环管理,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建立网格化责任清单。各县(市、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制定网格责任牌,安置于煤场门口。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的实施停业停工整改和顶格处罚,原则上第三季度不再复工。

(四)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各煤炭企业要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各环保监察员佩戴特定的标识,加强对煤场的巡检,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济宁市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各煤炭企业每天(包含节假日和停产检修时间)要安排一名矿级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并有专门负责扬尘治理工作人员值班。一旦接到紧急信息或通知,各煤炭企业应根据信息或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攻坚行动落实阶段(即日起-930日)

针对近期督导检查发现的煤炭堆场扬尘反复问题,一是部分经营性煤场存在露天存放煤炭、煤泥、矸石等物料的现象,二是极个别煤场未封闭改造即生产经营,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煤矿煤场、矸石场及周边储煤场及环境开展全面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要组织精干力量,拉出检查清单,对照法规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核对,确保检查无死角、无遗漏,严禁检查流于形式。各县(市、区)要根据巡查、检查情况,建立台账,逐矿、逐企建立问题清单和检查记录台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确保问题排查到位,煤场、矸石场数量和情况摸排到位、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抽查阶段(即日起-930日)

市能源部门在攻坚行动期间每周都要对各县(市、区)煤矿煤场、矸石场及周边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扬尘污染源清单、自查台账记录和现场整改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现场,深入查找煤矿煤场、矸石场及周边储煤场扬尘污染各类问题。对复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网格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101-10日)

108日前,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精心组织、从速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把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讲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居民和企业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查处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严肃处罚,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督导发现因工作不尽职履责造成市政府部署的大气污染工作任务未完成,影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的,进行约谈,并建议按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