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0-577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国资〔2020〕84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及《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鲁国资企改〔2019〕1号)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济宁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发展阶段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针对市管企业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市管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合规建设,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实时在线的综合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请各市管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济宁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
济宁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
1.市管企业审核所出资企业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事项。
2.市管企业审批内部各权属企业之间的重组方案事项。
3.市管企业备案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之外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事项。
4.市管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除外)。
5.市管企业审批市管企业及其各级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事项。
6.市管企业审批在本企业内部无偿划转国有产权事项。
7.市管企业董事会审核备案所出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变动事项。
8.市管企业备案其所出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
9.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县级(含县级)以下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
10.市管企业审批市管企业及其各级实际控制企业担保事项。
11.市管企业审核市管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有关事项(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审批后一个月内按规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12.市管企业董事会核准市管企业主业。
13.市管企业董事会审核市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报市国资委备案管理,市国资委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4.市管企业董事会审核市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15.市管企业董事会审核市管企业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除外)。
16.市管企业负责市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行为需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
【文件解读】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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