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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2-0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0〕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4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大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深化《济宁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济工信字〔2020〕4号)有关要求,经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请按照导则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4日  

 

 

 

 

 

 

 

济宁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

实施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根据《济宁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济工信字〔2020〕4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经验做法,现就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导则。

一、复工复产前“八个必须”

1、必须建立起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1.1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并对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1.2企业必须明确一名副总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

1.3领导机构下建立若干专业防疫工作组,如检疫防护组、疫情处置组、信息报送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每个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

1.4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突发疫情应对机制,成立专门应急队伍。

1.5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及职责要报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信部门、镇(乡、街道)备案。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企业复工复产后,督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倒查环节落实责任,出现疫情的,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从重追究企业领导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2.1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由所在县市区镇(乡、街道)、工信部门组织审核,现场核查后,报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要严格方案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2方案必须全面覆盖企业的生产、运营、进销、安保、保洁、食宿、通勤等企业运行全部流程,企业运行每个流程环节(如车间、班组或库房)必须明确一名防疫工作责任人,列明具体职责,以及追责问责措施。

2.3方案必须对防护、检查、消杀、信息报送等重点事项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工作细则和定时检查制度。

3、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并登记)

3.1复工前,企业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对外地返企人员,要掌握具体返回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返回后要带薪隔离14天。对疫情严重地区员工,一律劝阻,暂停返济返岗。

3.2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非疫情防治应急物资和急需订单要推迟生产,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正式员工上岗,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职工。

3.3企业要设立隔离室,配备医用外科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控用品。

3.4职工及其家人中有被确诊为感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查、防治工作。

3.5职工居住镇(乡、街道)、村已发现确诊病例或家人、亲属确诊的,一律在家隔离观察,不得返岗上岗。

4、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并登记)

4.1摸排掌握每名职工及其家人(职工密切接触者)的节假日出行情况,凡是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含火车、飞机、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滴滴打车等),详细记录乘坐的日期、时间、班次、车厢、公交车次、出租滴滴车牌号等信息。

4.2摸排掌握每名职工假期参加聚会情况,详细登记聚会地点、聚会参与人姓名,常住地,聚会者中是否有疫情密切接触者等信息。

5、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登记)

5.1摸排掌握企业职工节假日期间有无接触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详细记录接触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

5.2密切关注人民日报、大众网、济宁日报等媒体的微信客户端发布的“紧急扩散(寻人)”、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等官方发布的消息,对于已确认的密切接触者去过的地方和乘坐过的车次,务必及时对照检查

6、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6.1复工复产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集聚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并每天保持2次以上消杀频率。

6.2建立消杀工作台账,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做好消杀记录。

6.3建立职工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实施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倡导单桌就餐,避免交流交谈,减少人员聚集。

7、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7.1对原材物料进行盘点,提前与供应商进行联系,落实供应情况,做好复工生产准备工作。

7.2非应急物资生产或民生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如原材料供给无法保障生产持续,建议延缓复产。

8、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8.1复产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厂区设施、生产设备、供电用水、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杜绝安全事故。

8.2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防疫知识宣讲,增强安全意识。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培训到位、执证上岗。

8.3严禁因人手紧张、上岗人员不齐顶岗代岗等因素,让职工混岗、代岗操作不熟悉且具有安全隐患风险的设备。

“八个必须”落实不到位,登记资料不详细,工作方案不明晰的工业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二、开工第一天“五个到位”

9、企业复工生产“八个必须”要到位。

9.1严格按照“八个必须”工作细则要求落实到位,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工信部门、镇(乡、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10、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

10.1企业厂区要减少出入口,原则上应保留1个出入口,进厂测温登记、出厂测温登记,进出厂人员要一一对应,不得缺漏。

10.2原材物料进厂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杀,并到指定区域进行接洽,接送货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司机及押运货人员原则上不下车,必须下车者,到专设的休息室休息,不得四处走动,减少厂内职工与外界人员接触。

10.3无特殊情况,外界人员不得进入厂区,确需进入的,必须由企业防疫专职负责人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

11、疫情防控明白纸张贴、发放要到位。

11.1企业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疫情防控专题信息发布栏,及时将疫情防控行政指令、防控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每日动态更新的确诊信息、确诊病人活动轨迹等重要信息发布上栏并及时更新。

11.2要定期制作疫情防控知识和动态情况明白纸、印发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简报,发放到每一名职工。

11.3所有职工工作必须戴口罩。

12、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12.1层层压实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宣传教育主体责任,以班组为单位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并登记,确保正确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引导职工团结一心,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

12.2利用钉钉、微信、QQ等平台,建立企业职工防疫交流群,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布正面、权威、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信息,消除员工恐慌心理。

12.3疫情结束前,不召开职工大会,不办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尽量压减小型会议数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推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内部员工要限定工作区域,不得相互串岗、互访。

13、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13.1企业要组织职工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信谣、不传谣、不走亲访友。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全面动员,群防群控。

13.2企业和职工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开展联防联控,服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不得瞒报、漏报。

13.3对拒不服从属地管理的企业,由属地政府或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拒不服从属地管理的职工,企业要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惩戒措施。

开工第一天是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必须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开工第一天“五个到位”情况要向当地工信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首日报告”。

三、复工复产后“四个坚持”

14、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

14.1企业要在厂门口设立检查监督岗,明确专门人员,配备测温计和消杀用品,在疫情警报未完全解除之前,所有进厂职工必须测温,乘车进入的,车辆要消毒,全车人员都要测温。企业管理层要带头执行,不得豁免。

14.2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午和下午固定时间段,在工作场所对职工进行测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登记记录。

14.3职工中若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立即到隔离室隔离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时联系临近医院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刻向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密切接触人员要停工带薪隔离,确诊前不得返厂。

14.4要建立职工健康“日核查”制度,每天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15、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15.1企业要明确专职消杀人员,配齐消杀设备和消杀用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厂区进行全面彻底消杀,特别是对职工聚集较多的车间和公共区域进行重点消杀,确保不留死角。

15.2要加大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厕所、食堂等职工经常触碰设施和出入场所的消杀频次,要在关键场所配备消毒用品,方便职工随时消毒。

15.3每日消杀工作要不留死角,消杀情况做好记录备查。

15.4消杀物资短缺的,要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进行调配,严禁囤积。

16、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

16.1企业要加强门岗管理,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对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要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并询问健康状况,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杀。

16.2对外地来访人员,严格要求佩戴口罩,并设立专门接待室进行接洽,严禁来访人员在厂区随意走动,原则上不在职工就餐场所进行接待。

16.3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来访人员,拒绝其进入厂区,引导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接待人员联系洽谈,避免直接接触。

17、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17.1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总结和记录。

17.2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日要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机构报告情况,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公开情况汇总渠道。无特殊情况报平安,有特殊情况要详细报告。

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抓细抓实、坚持不懈。工业企业要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坚持每日做好防控、每日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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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