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487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净网2020·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0年5月上旬至10月下旬,集中开展“净网2020·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 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对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彻底清理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对本地区视听服务机构监管电子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通过互联网传播各类有害视听节目的行为。持续加大对传播政治有害、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规网络视听节目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三)生产、销售和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应用软件)的行为。
(四) 违规开办互联网电视业务和直播、点播业务的行为。
(五) 利用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移动车载电视等公共视 听载体违规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行为。
三、专项行动整治目标
对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进行分类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传播有害视听节目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安装非 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行为,清理违规开办互联网电视业务和直播、点播业务,规范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移动车载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技术手段和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视听传播氛围,确保我省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四、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公安、市场 监管、通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及时更新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移动 APP和公共视听载体等传播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电子档案,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确保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有序。
济文旅普〔2020〕10号 关于开展“净网2020·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