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48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20〕10号 关于开展“净网2020·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网络视听行业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按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鲁扫黄打非组字〔2020〕2号)要求和省局工作安排,决定自2020年5月上旬至10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净网2020·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对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进行分类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传播有害视听节目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行为,清理违规开办互联网电视业务和直播、点播业务,规范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移动车载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技术手段和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视听传播氛围,确保我省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违规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一) 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对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彻底清理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对本地区视听服务机构监管电子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通过互联网传播各类有害视听节目的行为。持续加大对传播政治有害、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规网络视听节目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三)生产、销售和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应用软件)的行为。
(四) 违规开办互联网电视业务和直播、点播业务的行为。
(五) 利用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移动车载电视等公共视 听载体违规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 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整治。1.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含未备案)已在省通信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视听节目网站,属于盈利目的的,进行严格排查,实行登记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签订责任书;2.对传播有害视听节目的各类网站、移动 APP、直播平台和点播平台等,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提请省局纳入黑名单管理; 3.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非法传播有害视听节目,生产、销售和安装非法网络电视接收设备,擅自开办互联网电视业务,利用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移动车载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违规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等行为进行查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县(市、区)组织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机制,扩大战果,把工作向常态化推进。总结材料要有数据、有案例、有措施、有亮点,对查处的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二)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公安、市场 监管、通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依法查处、处置得当。
(三) 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及时更新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移动 APP和公共视听载体等传播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电子档案,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确保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范、有序。
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扫黄打非科,联系人:党发荣,电话:15305376188,邮箱:w05372313169@126.com。
附件: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专项行动汇总表
内 容 | 处罚形式 | 数量 | 单位名称 |
违规视听节目网站查处 | 1、责令整改 | (家) | |
2、行政约谈 | (家) | ||
3、行政处罚 | (家) | ||
4、移交公安部门 | (起) | ||
违规开展互联网电视和直播、点播业务查处 | 1、责令整改 | (起) | |
2、行政约谈 | (起) | ||
3、行政处罚 | (起) | ||
公共视听载体违规播放视听节目查处 | 1、责令整改 | (起) | |
2、行政约谈 | (起) | ||
3、行政处罚 | (起) | ||
4、移交公安部门 | (起) | ||
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查处 | 1、关闭违规生产企业 | (家) | |
2、行政约谈 | (起) | ||
3、行政处罚 | (起) | ||
4、取缔非法网络电视设备销售点 | (个) | ||
5、没收网络电视接收设备 | (套) | ||
6、移交公安部门 | (起) |
济文旅普〔2020〕10号 关于开展“净网2020整治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专项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