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0-556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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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6-1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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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济医保发〔2020〕16号 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8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通知

济医保发20201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

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交易成本和采购价格,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精神,经济宁、枣庄、临沂、菏泽四市医疗保障局友好协商,决定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以采购联盟为载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比较优势,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实现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规范化规模化采购,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组织机构

济宁、枣庄、临沂、菏泽四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采购联合体”)为基础,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负责联盟地区药品(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决策,承担价格谈判、结果确认、协议签订等工作,四市医疗保障局轮流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联盟采购优先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以及其他需要联盟采购、带量谈判、联合议价的品种。

(一)联盟牵头市联合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联合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采购目录及中选规则,发布联合采购公告。

2.建立采购联盟评审专家库,集中采购前抽调具有一定威信和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药品(耗材)遴选,与供应商面对面议价等工作。

3.研究和解决联合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其他成员市工作职责

1.根据联盟牵头市工作要求,完成基础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2.向采购联盟推荐具有较高威信和经验,且为人正派的专家。

3.向采购联盟建议采购议价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4.严格执行采购联盟统一成交的议价结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联盟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年度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确定年度采购时段及任务分工,由各市医疗保障局轮流担任采购联盟牵头单位,牵头承担联盟采购的组织、策划、管理、实施工作。各联盟市采购联合体根据任务安排轮流牵头承担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主体责任,并由该市牵头医院院长担任采购联盟责任人,负责采购联盟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市采购联合体积极配合。采购联盟采购成果全联盟共享,并由各市采购联合体组织成员医院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耗材)。

(二)强化采购监管。各联盟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实时动态监管,监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采购政策,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订单交易,要加强采购、配送、使用等全流程管理,确保采购规范有序。

(三)加大宣传引导。联合采购药品(耗材)涉及的产品,随着国家药品(耗材)价格政策调整,议价后可能出现价格合理波动。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附件:各市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名单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政策解读

济医保发〔2020〕16号——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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