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0-52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6-19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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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丨《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9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政策解读

 

推动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交易成本和采购价格,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精神,经济宁、临沂、枣庄、菏泽四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以采购联盟为载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比较优势,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实现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规范化、规模化采购,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明确联盟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以济宁、临沂、枣庄、菏泽四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为基础,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负责联盟地区药品(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决策,承担价格谈判、结果确认、协议签订等工作,四市医疗保障局轮流牵头组织实施。

各联盟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年度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确定年度采购时段及任务分工,由各市医疗保障局轮流担任采购联盟牵头单位,牵头承担联盟采购的组织、策划、管理、实施工作。各联盟市采购联合体根据任务安排轮流牵头承担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主体责任,并由该市牵头医院院长担任采购联盟责任人,负责采购联盟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市采购联合体积极配合。联盟采购优先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以及其他需要联盟采购、带量谈判、联合议价的品种。采购联盟采购成果全联盟共享,并由各市采购联合体组织成员医院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耗材)。

三、明确联盟采购方向和各成员市工作职责

是明确联盟牵头市联合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联合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采购目录及中选规则,发布联合采购公告。

2.建立采购联盟评审专家库,集中采购前抽调具有一定威信和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药品(耗材)遴选,与供应商面对面议价等工作。 

3.研究和解决联合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明确其他成员市工作职责

1.根据联盟牵头市工作要求,完成基础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2.向采购联盟推荐具有较高威信和经验,且为人正派的专家。 

3.向采购联盟建议采购议价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4.严格执行采购联盟统一成交的议价结果。 

 

济医保发〔2020〕16号——关于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