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512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20〕17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印证材料及材料目录。
联系人:王 晖 房敏敏
联系电话:2316360
联系邮箱:wljzcfgk@163.com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安排部署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法办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紧扣我市“七五”普法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组织“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亮点,明确下步工作方向,为迎接对市文化和旅游局“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验收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济宁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组织领导、工作运行、考评考核机制落实情况;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情况;
(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情况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
(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六)宪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进宗教场所等“十进”活动开展情况;
(七)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八)推进“法德共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九)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标准
总结验收工作从2020年6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一)验收准备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6月份,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7月份,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指标体系》(附件1)对本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认真组织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抓紧整改。7月31日前,局属各单位完成整改,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分数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依据附件1、附件2中的检查指标整理出的档案材料电子版(报送要求见附件2)。
(三)实地评估阶段(8月1日至9月31日)。8月份,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考核评估组,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在此期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好全省和国家抽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力做好迎检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弢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华荣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协调指导“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以及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确立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迎检验收工作。要着眼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问题不足,为“八五”普法启动奠定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属各单位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七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本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附:1.“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指标体系
2.“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材料报送说明
附件1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含义 | 指标权重 | 计分方式 | 自评得分 |
Ⅰ-1 |
Ⅱ-1 和保障 | Ⅲ-1 |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等情况。 | 5分 |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 | |
Ⅲ-2 | 守法普法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组织保障到位情况。 | 5分 | 现场查看。 | |||
Ⅲ-3 | “七五”普法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和执行情况。 | 5分 | 查看相关文件或材料。 | |||
Ⅱ-2 | Ⅲ-4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 3分 | 查看相关文件或学习情况记录。 | ||
Ⅲ-5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开展“宪法进单位”、“进机关”等宣传教育活动和“12·4”宪法宣传日、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2分),国家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1分)。 | 3分 | 查看相关学习材料、学习记录或活动材料等。 | |||
Ⅲ-6 | 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疫情法律法规(3分),宣传党内法规等情况(1分)。 | 6分 | 查看工作开展情况印证资料。 | |||
Ⅱ-3 | Ⅲ-7 | 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等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分),每年组织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1分)。每年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情况(1分)。本单位聘请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情况(1分)。 | 5分 | 查看文件、学习记录、培训材料等,实地检查。 | ||
Ⅱ-4 谁普法 (12分) | Ⅲ-8 | 汇总梳理本系统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及时调整情况(3分)。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执法任务,及时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报同级普法与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情况(3分)。 | 6分 | 根据文件材料、实地检查或线上核实打分。 | ||
Ⅲ-9 |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2分)。结合本部门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制作发放各类宣传手册、宣传物品等法治宣传资料(2分)。 | 4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Ⅲ-10 | 开展以案释法,在司法执法过程、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释法说理情况(1分),积极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 “我执法我普法”电视普法栏目(1分)。 | 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Ⅲ-11 | 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宣传园地、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标语标牌等法治文化设施,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及时更新内容,创建具有本单位本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2分)。 | 2分 | 根据相关文件材料、实地检查打分。 | ||
Ⅲ-12 | 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竞答活动、普法征文比赛、“我与宪法”微视频评选等活动情况(2分),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播出情况(2分)。 | 4分 | 查看相关材料。 | |||
Ⅱ-6 普法方式创新(4分) | Ⅲ-13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 关注“中国普法”“山东普法”“济宁普法”微信公众号情况(2分);加强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在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宣传情况(2分)。 | 4分 | 检查组根据相关文件材料、实地检查打分。 | ||
Ⅰ-2 | Ⅱ-7 | Ⅲ-14 | 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知识的知晓度。 | 10分 | 根据问卷调查打分。 | |
Ⅱ-8 | Ⅲ-15 | 本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本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与领导干部人数的比率)。 | 18分 | 根据数据统计和实地检查或线上核实打分。 | ||
Ⅲ-16 | 本部门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 | 18分 | 根据问卷调查打分与检查组根据数据统计、实地考察打分相结合。 |
附件2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材料报送说明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就“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档案材料报送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需要报送的材料:本部门本单位“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自查报告、自查得分情况、《“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指标体系》(附件1)各项指标体系要求的档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材料内容为“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材料。
2.报送的档案材料要求按照《“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指标体系》(附件1)分门别类,并标注序号。
3.报送的档案材料所有涉及的文件全部以PDF文件报送,涉密文件不允许通过电子版报送,确有需要的可提供纸质版。
4.档案材料里涉及的普法宣传活动,每类活动以文件夹形式注明活动时间、名称等,如“201X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所有的活动照片、图片下请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及活动内容,所报送的照片要求清晰,每个活动的照片要求选取典型性、有代表性的3-5张。
5.报送时间:2020年7月28日前报送所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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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