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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7-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文旅普〔202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

近期,国家、省、市出台系列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文件,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恢复营业。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文明健康经营,确保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根据原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防疫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疫情防控放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经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有序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要督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应对措施和岗位职责,做好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采集、岗前培训、防护物资配备等,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综合管理防控

1.严格执行两不准三从严。即不具备复工开业条件的不准复工开业、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准复工开业,企业从严准备、行业从严指导、工作落实从严督查,做到有序开放,安全开放。

2.建立完善制度预案。加强防控制度建设,成立由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编制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控,积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加强防疫物资保障。落实防控物资,口罩、消毒物品等储备充足。

4.强化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的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宣传告知防疫注意事项。

5.执行防疫部署。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执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

(三)严格落实员工管理防控

1.实行健康信息采集。组织员工签订承诺书,14日内有省外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不得到岗。员工每日进入场所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员工有疑似症状的,依照防疫规定妥善处理。

2.落实员工防护措施。在岗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工作人员与顾客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进行洗手消毒。不扎堆聊天、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四)严格落实消费者服务防控

1.加强实名登记检测。严格落实出示健康码+监测体温+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所有入店客人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黄码”“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以上者不得入场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2.严格控制上网人数。采取分时段预约,上网人员间隔一个座位,上网人数不得超过机器台数的一半,即上网人数严格控制在接纳人数的50%以内。严禁室内等待。场所内设置包厢的,原则上每个包厢只安排1名消费者。

3.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上网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措施,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营业场所内禁止用餐,保持桌面清洁卫生。

4.提倡线上支付结算。倡导微信、支付宝等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五)严格落实场所清洁消毒防控

1.落实场所消杀措施。每日至少2次全面清洁消毒,门厅、走廊、楼梯、空调、卫生间等部位要重点清洁消毒。

2.保持场所空气流通。每天开窗开门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场所应首选自然通风,若无自然通风,则应配备通风换气设备,并按时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3.保持上网设备清洁。严格落实电脑、鼠标、耳机、话筒等设备一客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严格垃圾分类处理。落实垃圾分类处理规定,增设专用垃圾桶,统一收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每天2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各场所应建立疫情应急上报机制,让全体员工知晓上报内容和上报方式。经营中若发现消费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场所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处置部门报告。一旦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病例或接到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通知有确诊病患、疑似病患来过场所,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强化问题导向,加大监管整治力度

(一)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原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济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严把审批关,尤其是对申请人、设立地点以及设立所必需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审核,严格控制总量,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网吧、网咖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符合规定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互动,形成信息互通、管理协同、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并查看身份证,在门口、前台、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对网吧、网咖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开展不间断巡查,严查接纳未成人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杜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3)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且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8)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和治安安全的管理。加强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严厉查处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把吸烟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的重点,采取宣传引导、劝导制止、巡查执法等方式,消除场所内吸烟现象。加强治安管理,联合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发生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案件。

(四)坚决取缔黑网吧对于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黑网吧,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取缔,不留死角,严防黑网吧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对利用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予以查处取缔,并追究其主管单位的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快存量市场结构调整。积极在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对连锁经营单位的管理由事前的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的行政确认,按照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管理。鼓励经营单位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开展合作。鼓励依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开展信息服务、远程教育、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项目。更名、迁址、变更网络地址等须依法办理手续。

(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宣传力度,让经营业主自觉自愿地改善营业场所环境,提升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创新经营模式,改变传统经营观念,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咖啡/奶茶的休闲模式、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竞技的比赛模式、互联网上网服务+代购/代销的电子商务模式、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课堂的教育模式,促进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拓展服务对象和地区。改变传统网吧的形象和影响,努力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造成适合不同人群的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参与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网络文化服务。

(三)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发挥好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青少年宫、中小学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教师家长参与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要向县城和农村倾斜,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要会同教育、团委等部门,制定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内容、设施设备、环境、开放时间和辅导员配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放使用。

四、践行行业规范,推进文明行业创建

(一)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文明上网等突出问题,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引导其文明上网。

(二)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互联网经营单位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

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文化市场黑名单。对违法违规经营处罚的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并实行积分量化式管理,每季度累计排名一次,并通过行业内通报、信息公示、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管理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形成完备的行业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要定期组织经营业主开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学习,让业主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协会要对守法经营状况定期考核、测评和听取社会意见,并通报结果;定期组织开展文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评选活动,逐步制定等级场所标准,实行等级制管理。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互联网经营场所管理中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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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