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20-52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20〕29号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文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督发〔2020〕10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鲁文旅保〔2020〕29号),我局制定了《济宁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刘 勇 0537-2296611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王凤奇 0537-2296610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
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健全我市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文物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预警防控能力,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使我市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要求,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消防部门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消防安全形势,研究火灾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指导监督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措施落实。
3.落实文博单位直接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同时,瞄准长期以来反复出现、反复治理又难以解决的重点风险隐患,特别是文物、博物馆单位电气安全故障、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烧香烧纸、违规施工操作、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占堵消防通道和消防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2.做好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县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文物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集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督察。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应急消防部门,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3.筑牢安全防线,做好自查自改。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要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以及做好随机抽查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的检查工作。检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实现闭环管理;无力整改的,要在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基础上,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三)夯实消防基础,提升保障能力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结合文物建筑修缮、博物馆改造工程同步增设消防设施,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抓严抓实有关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程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管等工作。
2.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配置完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健全完善消防系统,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更换提升老旧、失效设施设备,确保使用效能。严禁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要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标志设置规范,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3.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4.加强科技支撑。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推广运用远程监管、智能监控、安全用电、高效防火灭火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加大无人机、巡查机器人、卫星遥感监测等智能装备在安全监管和检查巡查中的应用,提高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
(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1.加强制度建设。全市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将制度落实到各岗位和消防安全管理各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2.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执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做到单位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落实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3.完善应急预案。文物主管部门要与应急消防部门加强工作联动,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及时、适用、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针对特殊天气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人员集中的火灾高发期和重点时段,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定专门预案。
4.开展应急演练。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落实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演练后做好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强化宣传引导。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宣传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和主题宣讲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把握“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文物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
2.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文物火灾案例等内容,制作挂图、海报、宣传品等,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失职渎职行为。
3.加大安全培训。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对消防人员的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要做好新入岗人员的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三年行动自2020年5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安排部署(2020年7月31日前)。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各项要求,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下发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县级文物部门第一时间传达各文博单位,做到全行业同步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改。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行动,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抽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组织地市交叉检查、不定期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请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市直文博单位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填写《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其中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自行留存备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联合督查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2021年,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部署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强化调度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问效。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三年行动期间,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突出重点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综合运用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强化治理成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市直文博单位要及时总结当年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并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有关报送要求和报表待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后另行印发)。
附件:1.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时间表
2.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文物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3.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1
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时间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上报材料 |
2020.7.31 | 安排部署 | 7月31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全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县市区,同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0.8-2020.12 | 排查整治, 自查自改 | 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统计表(附件2)和当年工作开展情况; |
2021年 | 集中攻坚 | 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上半年统计表(附件2);11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统计表(附件2)和当年工作开展情况; |
2022年 | 巩固提升 | 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上半年统计表(附件2);9月15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
附件2
行动文物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时间:20____年度___半年
项目 | 文物单位数量 | 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 ||||
实施安全检查次数 | 检查文物单位数量 | 发现安全隐患数量 | 整改安全隐患数量 | |||
总计 | ||||||
县文物主管部门/市直文博单位 | ||||||
不可移动文物 | 合计 | |||||
国保单位 | ||||||
省保单位 | ||||||
市、县保单位 | ||||||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 ||||||
文物收藏单位 | 合计 | |||||
一级风险单位 | ||||||
二级风险单位 | ||||||
三级风险单位 | ||||||
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文博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或级别 | 管理使用单位 | 存在隐患 | 整改措施 | 组织保障 | 整改期限 | 当前是否整改到位 |
备注: 1)单位类型或级别:选择“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市、县保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一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 2)整改期限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3)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与存在隐患需做到对应 4)组织保障:明确整改责任单位xxx,整改责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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