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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政策解读】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25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保密工作难度加大,遭遇的挑战更多。政府机关保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它直接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做好保密工作。

(二)决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进一步做好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密工作,提高系统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能力。

(四)重要举措。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密要害部位是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的国家秘密载体要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下一步,市文旅局将严格做好保密管理规定的落实,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情况。

济文旅普〔2020〕32号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