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0-51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0-08-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办字〔2020〕40号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1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关要求,以信息化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现就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以科技信息技术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形成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三大核心目标,至2020年12月底前,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和移动执法APP应用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覆盖,在全市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三)基本原则。

——统一实施标准。按照统一标准推广应用覆盖全市各级执法部门、跨层级共享数据的“网上办案+移动执法”智能化系统,推动执法事项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使执法办案更加方便快捷的同时,根治法规适用随意、裁量权滥用等问题。

——推进深度融合。将科技信息技术与传统执法方式有机结合,按照执法规范和标准,构建智能化执法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完善。

——稳步推广应用。在“数字政府”建设框架下,有机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按照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在执法一线的应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以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的数据支撑体系。梳理市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和网上运行要素是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谁梳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内的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基准等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检查,及时修订完善、查遗补漏,确保执法权力运行严谨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承担起对本单位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责任,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规范,建立起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的动态更新机制,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标准化。

(二)打造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的智慧执法体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涉密的除外)全部纳入网上运行,实现执法监管信息网上记载、法制审核网上进行、执法文书档案和工作台帐网上生成。要建立线上线下执法办案衔接制度,确保线上线下执法程序完整统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全力提升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为开展移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保障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三)创建以强化监管的“监管”为核心的网上监督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用网上办案系统和移动执法办案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整改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以及“系统外循环”等问题。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市、县、乡执法职权、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数据进行汇集、分析和研判,通过执法关键环节警示、电子案卷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执法情况,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培训,确保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够熟练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和移动执法设备进行执法办案。

(三)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基础网络、计算存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建设、运维资金支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移动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如期完成,全面归集行政处罚强制监管数据,实现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四)强化督导,示范引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注重培先树优,用典型引导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附件: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         

(此件公开发布)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解读《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0〕40号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0〕40号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