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朱勇志解读《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17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8月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济政办字〔2020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信息化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形成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一、出台背景

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意见》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为增强《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合理吸收借鉴了内蒙古、广东等地先进经验,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综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三、出台目的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推进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权力流程网上运行、执法结果网上公示、执法监督网上实施,目的在于提高我市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形成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四、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济宁着力打造“网上办案+移动执法”的执法新模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投资1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移动执法APP应用试点,为试点单位统一配备了胸卡式移动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蓝牙打印机和数据采集工作站,一线执法人员手机登陆“济宁执法”APP现场办案,执法记录仪采集音视频上传数据库,蓝牙打印机现场打印执法文书,实现了执法全程电子亮证和全过程记录,使执法办案更加方便快捷,杜绝了法规适用随意、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应用网上办案系统已录入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件信息18869条,行政处罚强制事项37521条,法律法规依据33341条,网上办案10906件,实现了执法事项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力全速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健康有序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济政办字〔2020〕40号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