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15:38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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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

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济发改信用〔2020253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党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970号)和《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 诚信济宁建设,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现就建立健全全市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

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彻底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大硬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意识,全面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要严格履行合法约定义务,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二、全面归集和共享政务失信信息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及时上报共享。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拖欠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共享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情况。

市法院和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市法院与市发展改革委建立预通报制度,市法院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政府机构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对三个月备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预警,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的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分析,及时将涉及我市各县市区、各行业政务诚信状况和出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向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市区通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出现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在尽快完成整治的基础上,要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信问题及时整治到位,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调度制度

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调度制度。纳入重点调度的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重点调度函及我市实际情况,向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市区发送督办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对确由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务失信问题,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市区要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治到位同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治进展情况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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