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810B/2021-08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1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六稳六保】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解读《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16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2019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5号),对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按照省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政策,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二、决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研究提出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划分范围涵盖三个方面,具体为

(一)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他经常性事项、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等内容。总体为市与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根据省基础标准确定我市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市级财政(含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下同)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二)学生资助。学生资助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高中阶段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高校赴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事项。总体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三)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同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联系人:谢岩   联系电话:0537-2606050

正文济政办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