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1-04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关于对 济国资〔2021〕42号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和国企“十二条意见”,市国资委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化市管企业混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推进混改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并积极探索市管一级企业混改。几年来,市管企业通过与非公资本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推进混改,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实际工作中,市管企业还存在不同层面的问题,有的对混改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存在为“混”而“混”的问题;有的只重视资本的“混”而未推进深层次的“改”;有的实现了“混”和“改”,但“改”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为充分检验近几年市管企业混改的成效,对混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真正发挥“国有体制、民营机制”的优势,促进市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起草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济办发〔2016〕55号),和《济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关于“建立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机制” 的要求,市国资委制定了《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评价企业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的目标。
阐述混改后评价的目的、依据、概念和原则。
明确每次开展后评价的企业数量以及选取的范围、标准等。
明确从混改效果和投资者两个方面开展后评价。其中,混改效果评价,主要是围绕5个增量进行,并细化了具体的指标;投资者评价由引进的投资者对混改企业的管理提升、机制转换等进行评价。
通过指标对比和行业对标分析等方法进行,并以附件形式列示了后评价的主要参考指标。
明确开展后评价的四个步骤: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和审议反馈。
明确后评价的组织保障和对评价机构、市管企业的要求。
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市管企业可参照实施后评价工作。
四、重要举措
《办法》的起草,重点坚持和考虑了以下因素,并在尊重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探索创新。
一是紧扣中央要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在后评价内容中,重点考量混改企业在公司治理、活力激发、做强主业、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二是突出混改目标。为确保混改效果,后评价工作把“资本增量、人才增量、管理增量、品牌增量、技术增量”作为目标,将这五个方面作为后评价主要内容。
三是充分尊重实际。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混改完成时间等因素,对部分不适用的评价指标,可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取舍或另选其他指标。
四是多维度多层次评价。评价内容不仅有企业混改前后关键指标的横向对比,还有行业的纵向比较;不仅有定量指标,还有定性指标。
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引入投资者的评价,包括投资者作用发挥、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投资回报情况等。
联系方式:林启岩 2606006
济国资〔2021〕42号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