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1-046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关于对 济国资〔2021〕43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的通知 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是完善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追究工作责任,也有利于全面掌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济国资〔2020〕31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和工作开展需要,特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通过文件的制定,促进市管企业经营投资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构建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主要内容
报告制度中重点规范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报告内容。报告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并分别对报告内容和报送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方便数据汇总和信息化填报,设计了6个方面的填报模板,供填报时参考。
(二)压实报告责任。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追究工作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等行为,明确了追责措施。
(三)完善报告机制。要求市管企业建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报告机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控报告质量;加大报告成果利用力度等。
联系方式:卢朝阳 2606303
济国资〔2021〕43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