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兖州法院多措并举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兖州法院不断创新破产工作举措,加快破产案件办理,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2020年以来,受理破产案件9件,审结14件,盘活土地2936亩,房产432508.42平方米,安置职工6485人,化解金融债务123.64亿元,维护了社会稳定,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破产案件快立快审机制。为方便破产案件申请人快速立案,区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立案机制,制定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及《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破产应该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办结,有效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题;在破产案件办理中适用“简案快审”原则。根据区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指引(试行)》,并结合鲁高法《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山东省济宁市外贸食品公司兖州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进行独任审理。在审理中仅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节约了时间节点,从立案审查至程序终结,一共用时87天。
二是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区法院一律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扩大招募管理人的地域范围,从山东范围扩大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破产工作经验丰富的省市;严格竞争选任程序,第一轮对管理人报名的书面材料进行打分,择优选取3-5家进入第二轮竞争性谈判环节,在第二轮,组织评委会对选取出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选出最优管理人,推进破产工作开展。
三是提高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对破产重整案件立案审查、关联公司合并破产,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在选任管理人方面,召开听证会,在管理人选任方式、范围、资质等方面征求债权人意见,并按照多数债权人意见发布招募公告,由评审委员会初选后,再次召开听证会,由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组成评委会进行投票表决,选出适合的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在选任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方面,由债权人、债务人组成评委会,对投标的评估、审计机构进行客观、公开、公正打分选任,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同时公平保护了债务人及股东利益。竞争方式选任评审机构,投标单位报价远低于市场价,大大节约了成本。
四是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坚持绿色审判理念。对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破产企业,坚持绿色审判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建设,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如办理的(2020)鲁0812破2号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该企业为化工类高污染企业,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等环保问题,在管理人向法院汇报后,经多方共同研究决定从省环保厅聘用环保专家,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环保问题进行指导,在环保专家指导下拟定《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将该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发布公告对危险废物及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修复进行公开招聘,并组成由管理人、环保专家、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环保部门人员等参加的评选委员会评选,生态环境修复与破产资产处置同步推进,最终处置了2万余吨危废,解决了政府的环保压力。
五是对管理人进行工作业绩量化考核。为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保证管理人依法、公正、忠实执行职务,勤勉尽责,强化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促进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区法院出台了《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试行)》,对管理人进行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报酬、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的重要依据,全面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尽责,促进破产案件公平公正。
六是设立破产专项资金。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部分破产案件无可变现财产导致无法支付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的问题,区法院设立破产专项资金账户,主要从管理人从所得报酬(税后)中自愿按比例交纳的资金、破产财产分配余额的归集、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破产专项资金所生的孳息等进行筹措,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