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1684E/2022-024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气象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1-1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气象局2022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4 信息来源:济宁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气象局2022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济气办发〔2022〕1号)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春运结束时废止。为便于全面理解政策内容,切实贯彻落实《方案》相关要求,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春运期间举办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春运形势主要呈现春运期间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客流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保畅保通保供任务艰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个特征,公众舒适高效出行对气象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通畅提出更高要求。春运气象服务工作仍面临着巨大挑战。2022年春运将自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山东省气象局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济宁市气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4部委《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1931号)、《山东省春运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春运机制办〔2022〕3号)、《济宁市春运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的通知》(济春运机制办〔2022〕1号)、《济宁市春运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春运机制办〔2022〕4号文件要求的通知》(济春运机制办〔2022〕4号)、《山东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宁市气象局2022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春运期间,我市天气气候形势复杂多变,据省气候中心预测,春运期间气温略偏低,降水较常年偏少,预计主要冷空气活动或雨(雪)天气过程出现在1月18-19日、29-30日和2月11-13日、17-18日。制定《济宁市气象局2022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明确细化春运气象保障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内灾害性天气联防协作,增强春运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主要内容

1.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特别是寒潮、暴雨(雪)、大雾、低温冰冻、大风等高影响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电视、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强化气象信息发布和服务提示。要加强面向人员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和重点景区、重要交通线路、重点危化品生产储运单位等高敏感单位与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深化完善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深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作联动,对接服务需求,跟进春运工作动态,完善联动机制,做好联合会商、联合预警、联合应对,努力提高服务成效。要加强部门内灾害性天气联防协作,完善气象台站之间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灾情、预报、警报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成立春运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实行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天气过程或重大情况应立即向市局报告。抓住关键天气和社会热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及时做好科学解读,发挥正面宣传的积极引导作用。要综合发挥部门内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春运气象服务工作。

4.细化春运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职责。明确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及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气象局工作职责。

 

联系人:王丽    联系人电话:2235920

正文:济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气象局2022年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