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2-026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2〕4号 关于调整优化《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
为加快水泥行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规定和《关于调整优化<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原〔2022〕20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济宁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济工信字〔2021〕51号)有关水泥粉磨退出规定进行调整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优化调整内容
(一)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须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关停退出。以现有已建成装置核定粉磨产能,核定产能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以进行产能置换,已经进行置换但尚未拆除的装置不得重复置换。产能核定标准执行2019年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
(二)3.2米以上水泥磨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规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对3.2米以上水泥磨机进行分类处置,合规的直接纳入清单管理,违规的整改完成后纳入清单管理。
(三)新建水泥粉磨项目。一律按照2:1比例进行产能置换,产能不低于90万吨。
(四)其它事项。《济宁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济工信字〔2021〕51号)规定的其它事项不变。
二、加快推进产能置换
(一)产能确认。由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依照本通知下发的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组织专家和企业进行最终确认,2022年2月底前将确认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公示公告。2022年3月15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市申报的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建成装置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三)推动实施。各县市区以公告为依据,组织企业抓紧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加快落后产能整合退出。2022年5月15日前,将产能置换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直径3.2米以上合规水泥磨机清单。
三、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
新建水泥(含熟料、粉磨)项目,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规定,履行省级备案程序,申请纳入全省“两高”项目清单;关停退出的项目,要及时申请退出“两高”项目清单。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工信字〔2022〕4号关于调整优化《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济工信字〔2022〕4号关于调整优化《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音频解读 | 《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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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