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2-042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2-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丨《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28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规定和《关于调整优化<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原〔2022〕20号)要求,为加快水泥行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2月10日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的意见建议。同意后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该方案。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原〔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三部分内容。

1、明确优化调整内容。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须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关停退出。以现有已建成装置核定粉磨产能,核定产能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以进行产能置换,已经进行置换但尚未拆除的装置不得重复置换。产能核定标准执行2019年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3.2米以上水泥磨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规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对3.2米以上水泥磨机进行分类处置,合规的直接纳入清单管理,违规的整改完成后纳入清单管理。新建水泥粉磨项目。一律按照2:1比例进行产能置换,产能不低于90万吨。《济宁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济工信字〔2021〕51号)规定的其它事项不变。

2、加快推进产能置换。由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依照下发的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组织专家和企业进行最终确认,2022年2月底前将确认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5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市申报的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建成装置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3、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新建水泥(含熟料、粉磨)项目,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规定,履行省级备案程序,申请纳入全省“两高”项目清单;关停退出的项目,要及时申请退出“两高”项目清单。


联系人:于杰  

联系人电话:2348655


原文链接:【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2〕4号  关于调整优化《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