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22-066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4-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建村字〔2022〕5号)关于转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村字〔2022〕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乡村振兴办公室,太白湖新区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乡村振兴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乡村振兴办公室: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政策研读,把握政策变化。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今年省方案在保障范围、保障人群认定、补助标准、改造范围、资金使用范围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学懂弄通政策要求,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更好发挥政策效益,防止在后期推进过程中出现偏差。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员认定、信息共享、数据核定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发挥好危房改造牵头作用,加强沟通联系,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全面摸清底数,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全面摸清危房改造底数,7月底前要全面启动改造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要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加强对房屋安全的动态监管,对于房屋出现动态变化、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申请改造的要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四要严格标准流程,强化质量监管。要严格执行好危房改造县、镇、村“三级审核 三级公示”制度,遵循“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七步工作流程,确保改造公开透明,改造一户、合格一户、满意一户。信息公示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不公示改造户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号、健康情况等依法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要强化质量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坚决杜绝地梁圈梁构造柱不达标、墙体砌筑质量不高甚至用空心砖砌筑承重墙的问题。

五要严格资金拨付,加快资金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

六、详实掌握进展,按时上报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详实掌握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应提前)汇总上报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张如雷 3239846

              市财政局综合科                       房绪清 2606022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赵士举 2250706

             市乡村振兴局行业社会组         杨恩超 2969979

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村字〔2022〕3号)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乡村振兴局

(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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