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77742112XY/2022-04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日,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印发了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济知发〔2022〕13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工作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山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等。
二、《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设立工作站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为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较集中的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专业市场等企事业单位;
2.需配套不小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以及相应的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软硬件条件;
3.需配置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可兼任)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二)工作站的设立程序
1.申请单位向济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列明本办法第四条中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建设方案和预期目标等;
2.申请材料由济宁中心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察;
3.满足设立条件的,由济宁中心发文并授牌。
(三)工作站的服务内容
1.提供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公益援助;
2.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3.开展知识产权研讨、培训;
4.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5.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6.为技术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提供分析预警服务;
7.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
8.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9.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持。
济知发〔2022〕6号 关于印发《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文解读:《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政策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