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77742112XY/2022-04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6 信息来源: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日,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印发了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济知发〔2022〕13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工作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山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等。

二、《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设立工作站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为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较集中的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专业市场等企事业单位;

2.需配套不小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以及相应的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软硬件条件;

3.需配置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可兼任)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二)工作站的设立程序

1.申请单位向济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列明本办法第四条中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建设方案和预期目标等;

2.申请材料由济宁中心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察;

3.满足设立条件的,由济宁中心发文并授牌

工作站的服务内容

1.提供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公益援助;

2.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3.开展知识产权研讨、培训;

4.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5.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6.为技术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提供分析预警服务;

7.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

8.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9.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持。


济知发〔2022〕6号 关于印发《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文解读:《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政策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