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2-05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1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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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屈耀武解读《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等5部门《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起草了《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目的是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细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细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二)发放对象:在济宁市域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商用汽车销售或生产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在济宁市域内交管部门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活动规则,获得商用汽车消费券。(三)发放标准。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消费券。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2000元消费券。3.以报废旧商用汽车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4.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商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四)申领流程:消费者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经发)局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指导帮助消费者完善申请要件,初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证明资料、资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工信部门公章)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联提供名单。复审通过后的消费者名单,名单信息包括消费者云闪付注册手机号和本人银行卡号(62开头、已绑定云闪付),由银联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券的发放、使用等具体流程和其他相关细则,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查阅。


政策原文:济工信字〔2022〕20号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