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2-08-03 10:24 信息来源: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之一。但由于技术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相对较长,需要注意的环节问题也相对较多,现在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的受托方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传授和技术协作,没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技术服务受托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不同,其研究开发方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2、生物医药类技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对完成药学、药效学、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全过程的医药研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凡订立的合同中,含有药学研发的,对药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稳定性等研究内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对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指国内及其它国家的国家标准进行仿制,且对已有标准有所提高为目标所订立的合同对已经上市药品的给药途径、剂型进行改变,且工艺上有质的改变为内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类当事人就生物、医药新品种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类以药效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以及药品安全性评价为内容所单独订立的合同。

3、计算机软件类技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

技术转让类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转让合同的条件,且明确转让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的,可以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服务类利用受托方自有技术,将已有较为成熟的软件,适用到相应的硬件设备上系统集成中的合同功能比较单一的网站系统软件编制合同对核心技术并未有实质性、突破性变化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服务的合同可含有调试、培训、维护等内容但商品化软件售后服务除外);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在委托方总体设计安排下,利用自有技术方案,进行软件编制的合同。

4、设计类技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合同要满足标的有新的特殊功能要求,单纯依靠常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的。新的功能需求、新的技术方案、新的技术架构设计等内容,并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

技术服务类包括建设工程中就装备设施、工艺、产品材料、生产线和成套设备的设计等订立的合同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中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订立的合同。

5、工程总承包类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工程总承包类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

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运用新技术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包括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建筑工程、电厂、钢厂施工改造、污水处理、锅炉改造脱硫脱硝等工程总承包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