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2-052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自资规发〔2022〕39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
“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自资规发〔2022〕39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财政、城乡水务、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气象、人防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实现“拿地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现将《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气象局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解读:一图读懂丨《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