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3-055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建物字〔2023〕18号)关于全面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试行)的通知
(济建物字〔2023〕18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梯应急维修程序,加快电梯维修进度,提高群众居住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全面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全面实行应急使用程序。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即日起,执行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附件),并使用申请书及附表1-3相关示范表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启动该项工作,对接、协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落实资金拨付相关事宜,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本区电梯应急维修企业名录。
二、其他县(市、区)参照制定应急使用程序。兖州区、各县(市)尚未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政策的,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参考本通知,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示范文本和表格,印发正式文件,于11月20日前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应急使用程序宣贯。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文件和有关要求向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传达到位,于11月30日前在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的各部电梯内张贴。同时,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指导申请人、经办人切实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有关文件内容,自行编印明白纸、海报、宣传彩页等,充分发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对应急使用程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全面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第一时间受理应急使用申请,并及时作出审核决定;对通过审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立即维修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参照电梯应急维修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进行。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过程中,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申请人的指导和监督;对不履行职责或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量及预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可依法进行仲裁、诉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济宁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试行)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试行)
一、应急使用原则
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用,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安全第一、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用方便”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出现电梯故障引发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电梯的,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应分摊业主尚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立即补交其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其相应的维修费用。拒不交纳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主体依法追收。
二、应急使用情形
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电梯,超出保修期后且不属于维保合同约定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需立即维修的(必须更换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更换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调速装置的;更换悬挂及端接装置的)。
(二)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停运维修的。
三、应急使用程序
(一)报告及确认。发生上述情形的,电梯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维修项目申请书》。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公司、业主代表等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并报告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维修项目确认表》(附表1)。
(二)告知业主。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将现场勘验情况及维修初步预算告知业主,并进行公告。重要部件更换或单梯维修项目造价3万元以上的,应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评估;维修项目造价5万元以上的,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评估和审计费用纳入预算范围。
(三)选择施工单位。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告后的48小时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取价格合适和方案完善的电梯应急维修企业组织进场维修。
(四)维修。维修施工应在48小时内完成;如遇缺少或需订购特殊配件等情况,可适当延长维修时限并及时告知业主,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五)工程验收。应急维修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填报《济宁市主城区电梯应急维修项目验收单》(附表2)。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有关标准,重要部件更换或单梯维修项目属于重大修理的,应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关费用纳入预算范围内。验收合格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
(六)资金拨付。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接到申请资料(申请书、附表1-3)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金分摊、资金拨付。
(七)公示。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应当将下列材料在小区内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1.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2. 工程决算报告;
3. 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 涉及户数和清册、分摊方案;
5. 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应当公示的其它材料。
申请书
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维修项目
申请书
济宁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小区 (注明房屋性质:商品房/房改房/其他等)位于 ,现由xx物业公司管理,(维修项目情况介绍:如x#楼x单元x台电梯出现xx问题,导致xx后果,需要维修或更换;情况介绍尽量细致全面。)
该楼竣工于xx年或该设备已使用xx年,已经超出保修期。
现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进行 (小区)电梯应急维修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报:xx社区居委会。
附表1
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维修项目确认表
申报单位 | 编号 | ||
维修项目名称 | ××街道××社区××小区××号楼×单元电梯应急维修项目按照《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应急维修工程。 | ||
维修项目保修日期 |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 ||
工程预算总额 | ×××××.××元(大写:××××元整) | ||
电梯维保公司意见 | 经检查确认,该项目发生的 故障情况属实,电梯无法正常使用,建议立即维修。 电梯维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物业企业意见 | 经确认,该项目发生的 故障情况属实,建议启用电梯应急维修程序。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意见 | 经确认,该项目发生的 故障情况属实,同意启用电梯应急维修程序。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 意见 | 经确认,该项目发生的 故障属于《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应急情况,应立即实施维修,同意启用电梯应急维修程序。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济宁市主城区电梯应急维修项目验收单
维修项目名称 | ××街道××社区××小区×号楼×单元电梯应急维修项目 | |||||
施工单位 | ||||||
项目开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保修期 | ||||
工程决算(元) | ×××××.××元(大写:××××元整) | |||||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 该项目自检合格,相关性能指标符合规定参数,目前运行正常。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维修工程验收及决算审核意见 | 物业服务企业意见 | 业主代表意见和业主委员会意见 | 社区居委会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意见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检验结论 | 区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重要部件更换或单梯维修项目属于重大修理的,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济宁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维修支用表
项目名称 | ××街道××社区××小区××号楼×单元电梯应急维修项目 | ||
申请 事项 及额 度 | 资金用途(选项):电梯的维修、更新 | ||
资金申请使用数额(元):×××××.××元 (大写:××××元整) | |||
物业服务人或其他 | 业主委员会或其他 | 街道(社区)初审意见 | |
经办人: 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电话: 1. 2. 3. 4. (盖章) 年 月 日 | 社区负责人: 电话: 街道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物业主管部门 复审意见 |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 |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物业服务部负责人: 财务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物业管理科负责人: 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备注:1、申请表一式三份,除签字外,表格内容均为机打,不允许手写;2、资金申请使用数额请填写分摊清册上的支付金额,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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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住房建设】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玉记解读《关于全面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应急使用程序(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