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0559Q/2023-05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凡璋解读《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1、问: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办函〔2023〕70号),提出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等6方面20项政策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3〕8号)制定了4个方面40条促消费政策,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落实国家、省级有关促消费政策、制定我市政策措施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市发改委牵头市扩内需促消费指挥部,8月16日组织商务、住建、文旅、财政等27个部门逐条研究,征集落实政策意见;8月21日书面征求商务、住建、文旅、财政等27个部门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于12月3日以济政发〔2023〕7号正式印发实施。
2、问: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办函〔2023〕70号)(国办函〔2023〕7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3〕8号)。
3、问: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义是什么?
答:消费,一头连着居民生活,一头连着商业活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就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全程化、精准化、常态化抓好中央、省、市促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出台该项政策有利于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振全市消费信心。
4、问:《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如何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
答: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伞”,我市实施“放心消费、诚信济宁”深化提升十大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地理标准“4+1”品牌体系,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6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同时,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全力为消费者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
5、问:《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在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方面有哪些政策意见?
答: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开展汽车展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开展家电家居家装促销等方面有效满足居民的汽车、家电消费等方面满足群众汽车家电消费需求。
6、问:《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何回应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答:为满足老百姓的对于房地产的消费需求,政策措施从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强化商品房团购、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助推“焕新购”卖旧买新服务等方面回应群众住房关切。
7、问:《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到的促进文旅消费的措施有哪些?
答:文旅消费的核心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激发我市文旅消费潜能,《政策措施》从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深化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旅游住宿业提质增量、深化民宿集聚区建设、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促进文娱会展消费、实施“济风儒韵”文艺作品质量提升行动等方面提升群众文旅消费体验,做优我市文旅消费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