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5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5-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司发〔2023 〕3 号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1 条措施》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政法委、太白湖新区政法委、 济宁经开区党政办(党群工作中心),局属各单位,市委依法治

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 项目 11 条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司法局

2023531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1 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重点任务部署,持续优化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法治 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要 ,结合济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 ,制定以下服务保障措施。

    1.强化便民利企制度供给 认真做好与重大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等工作 ,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 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专门听取有代表性的企 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开展 法规规章专项清理行动,定期对现行有效的市县政府及部门单 位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推动修改或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立法科、备案审查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2.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保持 100%;督促指导涉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 件起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与承办部门、起草部门联合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研究讨论;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智囊作用, 做到每个草案组织 3 名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参 与论证;涉及企业利益的,严格要求承办部门、起草部门充分 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科学 压缩审核时限,及时将退件修改、材料补证、咨询论证等不纳 入合法性审查时限的环节提示送审单位,督促其提高起草及修 改时效。(责任单位:备案审查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3.大力推行柔性监管方式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制定《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全 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裁量权基准 , 明确不予处 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具体情形 ,并向社会发布。建立涉 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保障企业竞争公平、透明、可预期。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 专项整治暨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推动有效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执法问 题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护航市场主体健康高质量发展。(责 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4.优化涉企执法环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试点 ,指导任城区、泗水县、邹城市 ,聚焦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 高频” 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出现频 率、处罚程度设定相应风险等级,在清单中设置科学事项 ,明 确合规建议 ,营造事前指导、无事不扰、主动服务的涉企执法 环境。(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5.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探索涉重大项目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容缺受理制度 ,坚持“ 存疑受理” ,推行“ 一次性告知”;探 索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压缩办案时限,提升办案实效 ;完善涉 重大项目企业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机制 ,妥善解决企业合理诉 求;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 行为依法纠错并发送意见书或建议书;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置的 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推动涉重大项目企业行政复议渠道更加 畅通便捷 ;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 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推动落实涉重大项目企业行政诉讼案件 专项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监 督力度;落实涉重大项目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 诉制度 ,确保出庭应诉率保持 100% ,督促部门主要负责人积 极参与、高质高效推进行政争议化解。(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6.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深化“ 和为贵” 调解品牌建设,整合各领域调解骨干、调解专家力量 ,组建“ 保障重大项目调解服务团” ,主动深入重大项目现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盯紧重大风险、坚持防早防小,全力化解土地征收、合同履行、 劳动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推进商会等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 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治理中心等平台 ,开设涉重 大项目矛盾纠纷化解 直通车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 法调解 三调联动 措施 ,完善信息共享、问题联处机制 ,多元 化解涉重大项目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7.发挥律师服务专业优势。进一步推广“ 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 ,鼓励符合公司 律师条件国企职工 申请公司律师 。结合“ 一 商会 一 法律顾问 团”“ 千名律师进企业”“ 新就业形态法律服务” 等活动 ,深入开 展律师“ 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 行动。推进“ 产业 链+ 法律服务” ,对接重大项目、企业、产业园区、商会等 , 提供“ 法治体检”、咨询意见、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 推动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司法协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协作联络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挑选政治素质强、业务水 平高、熟悉清欠政策优秀律师,成立市清欠工作律师服务团队, 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指导梁山县成立黄河 重大国家战略律师服务团,针对涉黄河项目和案件开展惠企利 民行动。组建济宁市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制定律师开展企业 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建立律师参与涉重大项目企业合规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8.深化公共法律便捷服务。集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对涉重大项目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智能创新手段深度融合,为企业、群众提供 高效便捷、精准智能的全时空、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 ,聚焦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程立项、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关键环节,精准化提供公证服务 ;制定印发《关于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优势。加入山东沿黄流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发展联盟,加强与联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交流合作,指导新成立的山东省鲁南 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司法鉴定中心顺利开展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充分发挥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在物证类司法鉴定领域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9.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深化“ 服务大局普法行”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等活动,组织普法宣讲团开展“法律进园区”“法律进工地” 等惠企普法行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监管、劳务纠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普法主体责任。面向企业开展第十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提升企业依法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0.做好常态联络协调服务。建立市局领导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全面做好对县市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服务、指导、督促 等工作,确保市县一体形成合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活动 ,加强与发改、工商联等部门沟通,搞好服务对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 ,打造“法德润济·人民安宁”工作品牌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作为其中的重要举措,发挥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分析 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中遇到的法治问题。(责任单位:秘书科、办公室,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11.抓实工作督察考核落实。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情况纳入市对县工作督导、法治督察和局机关平时考核范畴,推动各 项任务落地落细。对涉及重大项目实施的法治事件适时启动督 察,做好督察结果反馈 ,不断提升群众、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 满意度。(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督察科、组织人事科,县市区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机构)



文字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1 条措施.doc

图片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1 条措施.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 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11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