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3-02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6-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住发〔2023〕25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济住发〔2023〕2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度(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25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doc

PDF版:25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丨关于《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