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3-06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丨关于《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56 字体:[ ]

一、出台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所变化,为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适应实际发展需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程序,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济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

三、内容解读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因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因此调整时间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原则上到9月30日结束。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上限。根据济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即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23157元,超过的按23157执行。

3.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下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

4.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常用表格下载。

WORD版:25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doc

PDF版:25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住发〔2023〕25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