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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孔子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21 11:08 信息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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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精神,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申请减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学生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予以减免:

1. 城市低保家庭。

2. 父母双亡。

3. 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 家庭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大疾病。

5.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6. 孤儿、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

7. 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特别困难。

8. 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减免学生。

1.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 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减免:

1.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2.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减免类型与数额

学校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走读校区学生予以减免学费。减免人数原则上应当占学生总人数的5%以上。

三、资格审查与认定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上交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班级审查:

(1)申请人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勤奋学习及品质状况等有关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处室级部审查: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减免标准认定

(1)教导处和级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认定减免标准,并提交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认定。

(2)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认定。

(3)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申报要求

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和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9月15日之前,以班为单位交教导处。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学费每学期减免一次。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初进行申请。以后若出现不符合减免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退出减免申请,学校每学期初予以调整。

(三)学校对申请减免学生每学期进行审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补交住宿费用。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