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3-062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丨关于《关于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理念。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3号《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理念,树牢实干导向、强化实绩标准、弘扬实干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加快推进中心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决定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
四、重要举措
表扬性通报要着重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做到典型引导、示范带动,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批评性通报要着重剖析根源、归纳教训,做到问题真实、评断准确,起到警示和鞭策作用。
政策解读:通报对象为中心全体科室、分支机构和个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对符合通报情形的事项提出通报建议,经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综合科负责行文通报。通报表扬及通报批评作为部门及个人执行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情况计入年度考核。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6日
WORD版:28号关于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的通知.docx
PDF版:28号关于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住发〔2023〕28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