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503J/2023-05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
问:请问,发布《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解读: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执法活动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2023年工作要点》(数字强省办发〔2023〕3号)、《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城市”2023年工作要点》(数济建组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有效举措,纵深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问: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呢?
主要负责人解读: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应用基础,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移动执法”平台,重点探索电子证照在公安、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6大行政执法领域的场景应用,2023年底前,逐步实现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打造首批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场景案例。2024年4月,有序推动实现“网上办案平台”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全覆盖,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问: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具体指的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解读:本方案所指的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通过强化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实现现场执法时行政执法人员“亮证”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相对人通过“亮证或亮码”完成身份或资质自动核验,并推动实现行政相对人基础信息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免填写、行政相对人实体证照类证据材料在调查取证阶段免提交。
问:如何实现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
主要负责人解读:经与大数据中心进行多轮交流探讨,研定通过完善“济宁执法”程序功能,梳理发布电子证照清单,推动业务平台融合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举措,逐步实现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实体证照免提交”,打造全省首批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场景案例。
问:完善“济宁执法”程序,具体是对哪些程序功能进行更新升级?
主要负责人解读:根据工作任务需求,新增山东通“济宁执法”程序线上扫描、信息映射、在线核验、一键上传等应用功能,完善电子亮证、文书打印、现场缴费、综合查询等功能页面。探索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可以通过“山东通”APP调用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电子证件,表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通过“扫码核验”等信息化手段核实行政相对人电子证照上的身份或者资质信息,实现“网上办案平台”上的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免填写、实体证照类证据入卷存档免提交。
问:方案发布后,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解读: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是省市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也是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的重要路径,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赢得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支持配合,形成积极响应、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
济司发〔2023 〕8 号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