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3-04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环委办〔2023〕1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23年8月
目 录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基础的重要窗口期。为加快推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1%的任务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8.08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达到29.84亿千瓦时。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8台,取缔改造燃煤小锅炉6006台。2020年单位综合能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9.87元/吨标准煤,居全省第5位。人均能耗2.71吨标准煤/人,居全省第3位,能源利用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重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调整,绿色低碳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7.2%,建成节能建筑面积5074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2834万平方米,成功创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531.34万平方米。2020年铁路货运量3448.06万吨、水路货运量2993万吨、港口吞吐量4253.8万吨。全市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6235辆,清洁能源和纯电动车占比100%,试点推广氢能源公交车22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万余辆。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重新修订了《济宁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预案》《济宁市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周年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决策气象服务、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按照“六个一”标准开展基层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制作了防灾减灾“一张图”和“一本账”,研究开发“济宁防灾减灾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处理能力逐步提升。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累计新增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面积111.66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面积的25%,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进入“十四五”,党中央全面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中的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局出发,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作出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被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传统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煤炭、化工、建材、造纸、橡胶等主导产业普遍倚重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居高不下,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已接近或冲破“天花板”。围绕全市2030年前碳达峰工作目标,必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重点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助力经济社会实现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推动产业、能源、建筑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气候安全,为实现美丽济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加快实现绿色低碳技术突破创新,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强度“脱钩”。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并加以落实,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降碳工作。
坚持节约优先循环利用。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推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地见效,加快形成低碳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气候治理能力有效增强,碳达峰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形成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气候变化影响的观测、评估及风险管控得到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
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一)总体指标 | |||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1] | 完成省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二)能源领域 | |||
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7.2] | 完成省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3.煤炭消费总量(万吨) | 3670 | 完成省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6.2 | 11 | 预期性 |
(三)建筑领域 | |||
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90 | 100 | 预期性 |
(四)交通领域 | |||
6.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 | — | 100 | 预期性 |
(五)农业 | |||
7.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530 | >700 | 约束性 |
(六)生态保护和碳汇建设 | |||
8.森林覆盖率(%) | — | 完成省分解任务 | 约束性 |
9.湿地保护率(%) | — | ≥60 | 预期性 |
注:①[]内为累计值。②具体目标最终以省分解任务为准。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国家、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为指导,锚定2030年前全市碳达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全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二氧化碳达峰进程。力争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全市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建立碳排放指标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煤化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园区绿色发展。有序推进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省有关部署,逐步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济宁经济开发区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二期,积极培育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支持为环保产业提供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绿色金融、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左右,清洁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5%左右。(市能源局)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深挖余热利用潜力。加强热电行业管理,提高热网运行效率。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7%以下。(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我市产业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产业融合模式为方向,打造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示范基地。2025年年底前,建成、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实施天然气供应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项目,2025年年底前,天然气在综合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8%。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打造济宁氢能装备制造核心产业基地,建设燃料电池分布式供能产业基地。(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围绕优化煤电结构、发展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发电,大力优化调整电源结构;以优化电网整体架构为重点,奋力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坚持重点领域先行,着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行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全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套灵活、高效的电力新体系。(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配合)
专栏1: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构建重点项目 光伏发电。(1)重点推进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曲阜市和嘉祥县等采煤沉陷区结合农业、渔业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约300万千瓦。(2)重点利用市域内未利用土地,按照“光伏+”的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开发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约15万千瓦。(3)重点推进邹县电厂等工业场地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约8万千瓦。(4)重点在鱼台县、泗水县、梁山县、邹城市等地利用屋顶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生物质发电。(1)建成华能泗水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0万千瓦。因地制宜在任城区、嘉祥县等地重点建设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为主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5.4万千瓦;(2)建成梁山县、微山县、汶上县垃圾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5万千瓦。 氢能。山能新能源创新中心项目、荣信集团“氢气岛”项目、山东大力氢能储运装备制造项目等。 地热能。重点在鱼台县鱼城镇等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开展地热供暖(制冷)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的地热清洁供热(制冷)示范小镇。(分布式能源。研究推动在鱼台县、兖州区、汶上县、济宁高新区、金乡县、嘉祥县、曲阜市、梁山县、任城区等地开发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全部淘汰出清。精准聚焦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焦化等6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全省确定的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石灰等行业,适当扩大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范围,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建材行业原料、燃料低碳化替代。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通过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减少煤炭消耗。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2025年年底前,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优化化工行业产品与能源结构。严格项目低碳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和煤化工项目。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多措并举减煤降碳。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提高到3万元/吨标准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工程机械、化工、建材、食品等行业绿色发展,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一批节能、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重要载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专栏2: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程 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确因热力接续无法关停的机组实施技术改造。 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工程:在建材、化工、铸造、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针对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低碳建筑。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系统,倡导实现建筑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和供冷等综合利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现全过程绿色建造。落实国家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部品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水路总体货运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以济宁港总体规划为依托,统筹建设航道、港口、船闸,完成京杭运河济宁市至台儿庄航道“三改二”、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下级湖)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快建设“一干双线、十二支”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优化京杭运河港口群布局,加大铁水联运集疏运通道建设,实现“通江、达海”。加快建设集装箱码头,发展集装箱运输,打造临港经济园区,形成铁水联运、港城联动的新发展格局。支持砂石、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在“两横两纵”大运量干线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铁路支线网络,加快铁路进港、进园。(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运输装备低碳转型。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加快淘汰港口现有燃油设备,继续实施港作机械“油改气”“油改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依法报废老旧运输船舶,鼓励内河航运船舶LNG、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应用,鼓励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推动多式联运快速发展,重点建设梁山港区、龙拱港区、济州港区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公铁水多式联运及港航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应用多式联运电子化统一单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争取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重点工程 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柴油货车淘汰工程:(1)推进华源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鲁西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2)大力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完成省分解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氢氟碳化物排放控制力度,积极推广增温潜势值较低的氢氟碳化物制冷剂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加强化工尾气收集和处理,显著减少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产生。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六氟化硫管控政策和相关排放控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六氟化硫的回收和利用。(市生态环境局)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广绿色优质品种,优化耕作环节,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控制废弃物处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比例,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含氟气体产品处置过程中相应气体排放控制和转化、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处置。(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功能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开展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低效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建设,倡导农村地区开展庭院绿化。推动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全面加强微山湖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提高城市和基础设施气候韧性
提高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探索开展城市地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定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高给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能力及灾害恢复力。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针对重点防洪涝区域实施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基础设施气候适应能力。持续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气候风险评估,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以河道、水库、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高标准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采矿等重要生产活动的气象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牵头,市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配合)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新建道路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绿地空间,进行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城市广场、自行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以及非重型车辆通道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
优化水资源调配和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十四五”期间,全市总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省定目标。建立完善的南四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南四湖、洙赵新河、洙水河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严格电力、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202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南四湖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2025年年底前,修复或建设梁济运河、老万福河、西支河河湖缓冲带80公里。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等制度。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2025年年底前,建设40条市级美丽示范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强化重点工程 供水保障工程:(1)在泗水、嘉祥、金乡、梁山等县(市、区)实施新建水库工程;新建泗水县尧山南水库等抗旱水源工程,实施尼山、华村、尹城水库增容,新建济河、泉河等13座河道拦蓄工程。(2)实施梁山县陈垓大型灌区和曲阜市、泗水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3)配合推进南水北调二期及配套前期论证工作,实施引黄西线、引湖入兖和湖水东调工程;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运河地表水厂。 水系连通工程:实施金乡县、鱼台县、嘉祥县等县(市、区)水系连通工程。 |
提升农业领域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粮食与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高光效、耐高温、抗寒、耐旱、耐盐碱、抗病虫害的作物品种。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加强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建设。加强“气象+医疗”数据融合,针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需求,提供个性化、订单式和互动式的专业气象服务。提高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极端气候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优化全市区域观测站网布局,建成全时域、广覆盖的综合气象监测体系,加强基础数据收集,确保对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进一步加强气候监测数据的信息化资源开发与应用,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共享作用,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市气象局)
优化防灾减灾处理机制。以省级物资储备体系为支撑,推动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依托城乡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畜牧业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平台建设
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力度,加快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有效利用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和培养一批在能源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专家,利用好现有科技体制机制,推动行业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培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绿色低碳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进电力、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低碳战略、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政策咨询及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泛开展各类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创建低碳社区试点和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探索适合我市市情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生产与综合利用、智能电网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探索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试点。推动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的碳中和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建设,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鼓励开展“碳中和”会议、演出、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性措施,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手段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创新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配合)
实施重点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加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建筑施工全过程低碳化管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智能交通和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拓展中重型、中远途商用车应用场景。优化充换电站布局,并开展加氢站规划布局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低碳化改造和CCUS示范工程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通过能效提高、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电力、水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化改造工程,积极采用先进低碳技术,从根本上降低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实施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工程,利用采煤塌陷地、河流沿岸等资源,推动能源产业和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深度融合。到2025年,建设2个左右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支持大规模、低能耗、低成本的示范项目建设。 (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指责分工负责)
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制度。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碳市场参与能力,提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技术能力。推动碳市场纳管企业配备专人管理碳排放核算,建立健全符合自身需求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切实提高数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管理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碳资产管理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主动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和其他机制下的碳减排量项目。探索开展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业务,推动碳市场服务业有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持续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税收征管,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市税务局)
实施差别化电价制度。在高耗能行业以及“亩产效益”D类企业严格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加强绿色消费价格补贴机制, 严格落实对购买绿色低碳家电、汽车等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补贴政策,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愿和行为。创新城市交通收费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保障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处理政策等,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积极执行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和指南,提高绿色采购比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市土地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配合省做好核算和报告覆盖范围扩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纳入碳市场管理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将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制排放行动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同。把降碳作为污染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的监测试点工作。在火电、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行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编制温室气体清单。配合省厅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常态化工作机制。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充分利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成果,为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政策和做好履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级清单与省级清单的衔接校核。(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分析能力。完善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数据统计体系。强化经济社会活动、生态环境大数据、高时效遥感数据、高空间分辨率土地利用数据等多源大数据应用,提高碳排放核算时效性。(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环境。积极探索低碳购物、低碳饮食、低碳出行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方式,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消费场景数字化与低碳化融合。鼓励支持在消费场所张贴低碳消费标语标识。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重点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反过度包装行动和反过度消费行动。鼓励县(市、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践行节约低碳生活。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能低碳产品与器具。倡导随手关灯,减少无效照明和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推动养成良好习惯。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强化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统筹协调,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成立济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班(见附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合力。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要性,全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科学谋划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加强各项试点示范、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建设等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评估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展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政策、重大技术进步等,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主题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积极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低碳公益活动,投放低碳公益广告,促进低碳理念的传播普及,强化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济环委办〔2023〕1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doc
济环委办〔2023〕1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斌举解读《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电子书解读】《济宁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