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9-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医保发〔2023〕15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

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3 15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扩大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就医范围。居民门诊统筹不再实行定点签约就医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就医不受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限制,可自主选择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参保居民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持续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5%;稳步提升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确保到2025年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比例达到65%

四、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20231231日前做好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工作。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左右,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在全面做好居民参保缴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免缴费人群参保工作,持续做好驻济高校学生、新生儿、农民工以及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等人群的参保登记。

五、加强协调配合和督导检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参保缴费工作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及早安排、全面动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召开居民医保征缴专题会议,部署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特别针对未参保人员,要发挥镇街和村(社区)“两委”情况熟、做法多的优势,进一步筛查比对,形成未参保人员名单,协助做好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互助共济和参保缴费意识,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公安、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互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适时调度工作进度,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慢的要实地指导,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济宁市税务局    

            20239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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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济医保发〔2023〕15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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