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韩翔宇解读《济宁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济宁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并非仅仅是对省级条例的简单落实,而是立足于济宁本地急诊急救工作现状,为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搭建“无缝衔接桥梁”的重要实践。《办法》既响应了《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的宏观要求,又聚焦于医院急救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网络建设、流程规范、保障机制等多个维度,为医院更好地发挥急救核心作用提供了制度支持。
一、《办法》对院前急救与医院工作的协同赋能
院前急救是医院急诊的“前端战场”,二者的协同效率直接决定着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办法》通过多维度的设计,有效解决了以往院前与院内存在的“信息不通畅、流程不顺畅、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为医院急救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优化急救网络:夯实医院急救“前端防线”
以往,部分偏远乡镇或社区的急危重症患者因急救网络覆盖不足,需要长途转运至市区大医院,从而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同时,大医院急诊也常常因为接收“不分轻重”的转运患者,导致医疗资源被占用。《办法》通过“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急救网络,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院前急救网络,并明确要求急救网络医院、站点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这一设计为医院急救工作绘制了更为清晰的“分工蓝图”:基层医疗机构可承担轻症患者的初步救治与转运工作,大医院则专注于危重症患者的精准救治,避免了“大医院拥挤、基层医疗机构闲置”的资源浪费现象,也使医院急诊能够集中力量处理疑难危重患者的抢救任务。
此外,《办法》要求急救网络医院实行“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一体化管理”,对两类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培训和管理。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以往“院前与院内相互割裂”的状态。例如,院前医护人员与院内急诊医生接受相同的急救流程培训,对急性心梗、脑卒中患者的抢救规范高度一致,患者转运途中的监护数据、处置措施能够无缝对接至院内,避免了因操作标准不同而导致的救治中断,显著提高了抢救效率。
(二)打通信息壁垒:提升院内急诊“预判能力”
在急诊急救工作中,“时间就是生命”,而信息滞后是导致时间浪费的重要因素。以往,患者被救护车转运至医院时,院内常常由于不了解患者病情,需要重新询问病史、评估状况,从而延误了抢救时机。《办法》提出建设“院前急救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调度、患者信息传输、急救急诊信息实时共享”,并与交通、居民健康管理等平台进行联动。这对于医院急诊而言,可以实现急救链条同步联动:当救护车接到患者后,院前医护人员可实时将患者的症状、既往病史、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血氧)上传至平台,院内急诊科室能够同步接收信息,提前调配呼吸机、除颤仪等设备,安排专科医生待命。
(三)规范服务流程:降低医院急救“服务风险”
医院急诊在接收院前转运患者时,常常面临“家属要求指定医院”、“费用纠纷”、“交接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救治效率,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办法》通过细化服务流程,为此类情况解决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家属指定医院”问题上,《办法》明确规定需由院前医护人员告知风险并进行记录(书面或录音录像),这既尊重了家属的意愿,又使医院在后续救治过程中避免因“非最优选择”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在费用方面,《办法》规定“不得因收费问题拒绝急救”,同时明确“患者无能力支付时可申请救助基金”、“家属拒绝服务需承担已发生费用”。这一规定解决了医院“救了人收不到费”的担忧,也避免了因费用争议而延误救治。
在交接环节,《办法》要求院前人员与接诊人员严格交接病情、救治措施,避免了“患者到院后信息缺失”导致的救治失误,降低了医院的医疗风险。
(四)强化人员保障:筑牢医院急救“人才根基”
院前急救人员与院内急诊人员是急救链条的“双核心”,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工作安全直接影响着急救质量。《办法》从“培训”、“安全”、“激励”三个维度为人员保障提供支持。
在培训方面,要求院前与院内人员统一培训、考核上岗,确保两类人员对急救规范的理解一致。例如,对心肺复苏、气道管理的操作标准统一,避免因操作差异影响患者的预后。
在安全方面,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需为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鼓励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使得院前人员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工作,也减少了医院因院前人员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
在激励方面,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社会公众救护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也给予奖励。这不仅提高了院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带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急救,为医院减轻了“单兵作战”的压力。
二、《办法》的本地特色亮点与省级条例的差异化实践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为全省院前急救工作提供了宏观框架,而《办法》则立足于济宁本地医疗资源分布、城乡结构、人口特点,在《省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地化、精细化、实操化”的拓展,形成了更贴合济宁医院急救工作需求的制度设计。
(一)更精准的本地布局:贴合济宁城乡医疗需求
《省条例》提出“设区的市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医院、站点”,而《办法》则进一步聚焦于济宁“城乡结合、人口分布不均”的特点,明确“完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这一调整更符合济宁的实际情况:济宁既有城区密集的人口,也有乡镇、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参与急救网络后,可实现“轻症患者就近转运至基层医院,重症患者快速转诊至市区大医院”,避免了以往“所有患者都往大医院送”的拥堵现象。例如,乡镇居民突发轻度外伤,可由乡镇卫生院的急救站点就近处置,无需长途前往市区;而急性心梗患者则由急救网络医院优先转运至有胸痛中心的大医院,实现“分级转运、精准救治”,这对于优化济宁医院急诊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二)更具体的监督机制:打通医院与监管的沟通渠道
《省条例》对院前急救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宏观规定,而《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并依法处理”。这一举措对于医院而言,相当于开辟了一条“快速反馈问题”的通道。例如,若医院急诊遇到“冒用急救机构名义的车辆干扰转运”“恶意拨打120占用资源”等问题,可通过监督电话及时反馈,监管部门能够迅速介入处理,避免这些行为影响医院正常的急救秩序。同时,医院也可通过监督渠道反映急救网络运行中的问题(如某急救站点响应不及时),推动急救网络持续优化。
三、以《办法》为纲,构建济宁急救“全链条保障”
从医疗急救的视角来看,《济宁市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将“院前急救”从“单一的转运环节”升级为“与院内急诊深度协同的全链条服务”。它既遵循了《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的宏观要求,又通过本地化、精细化的设计,解决了济宁医院在急救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无论是急救网络的优化、信息壁垒的打通,还是责任的细化、保障的强化,最终都指向“提高急救效率、保障患者安全、优化医院资源”的目标。
未来,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济宁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将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机制:患者从“呼叫120”到“院内抢救”的每一个环节都将更加规范、高效,医院急诊的“前端防线”将更加稳固,急救资源的利用将更加合理,最终使每一位需要急救服务的济宁市民受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筑更为坚实的制度屏障。
专家信息: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韩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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