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印发济宁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济卫卫免字〔2025〕1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省疾控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鲁疾控发〔2024〕11号),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健康不利影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制定了《济宁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气象局
2025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济宁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健康不利影响,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鲁疾控发〔202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原则,按照“减缓与适应并重”的防治策略,以防范气候变化健康风险为目标,实施健康适应行动,将健康适应理念融入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全程。
到2025年,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部门协作机制,气候敏感疾病监测能力明显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先进技术得到应用和推广,评估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的氛围初步形成。
到2030年,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体系初步完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显著增强,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理念广泛普及、友好环境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覆盖“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全链条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等渠道,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积极探索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新质生产力开发储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监测。
建立完善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监测指标和技术方法,提高监测能力。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动态掌握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变化趋势。逐步建立气候变化健康影响监测数据信息库,强化监测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气候敏感疾病预警。
调查梳理气候敏感疾病清单,依托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慢病监测信息系统等,加强气候敏感性疾病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媒介生物传染病、人畜共患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和气候变化相关的慢性病监测,及时进行预警和健康提示。加强高温热浪、低温寒潮健康预警平台建设,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健康风险预报、预警,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公众健康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指引,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
构建符合我市气候特征和脆弱人群健康风险暴露水平的气候变化与健康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动态性评估机制,依托气候变化情景数据、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监测数据等,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评估,编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评估报告。借助省级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试点作用,推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适宜技术应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风险防范和综合干预能力。
完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共卫生政策和综合干预措施。推动将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管理有效融入城乡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体系。加强城市供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相关设备安全防护,防范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对市政公用设施的损害。增强城市供水系统韧性,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加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监测,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探索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型农业种植模式,开发气候景观、康养胜地,发展气候康养产业,推动生态旅游、绿色旅游发展。打造智慧气象健康服务模式,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场所、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与干预。改善重点场所工作环境卫生状况,推动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人群劳动防护标准的实施。做好脆弱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时令节气、季节、天气等变化,为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跌倒风险、呼吸系统疾病急性发作风险的签约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提醒。推进预防接种健康处方试点,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疫苗接种。提升新发传染病防控和干预能力。完善伤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重点人群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伤害预防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平急结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跨部门联合演练,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下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环境卫生处理、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控制、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患的收治能力。完善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突发事件响应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提高基层紧急医学救援效能。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创伤后应激障碍人群心理干预,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心理健康咨询专业团队和志愿者为重要补充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
推进绿色低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将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纳入新建和改扩建的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和建设方案,降低碳排放。探索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平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抵抗力和恢复力。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预案,结合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信息提前储备医疗物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核心功能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时一定时间内能维持正常运行。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供应链的气候韧性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估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气候敏感疾病的诊疗能力。落实气候敏感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加强相关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急救、护理和康复技术能力。健全气候敏感疾病的远程医疗诊断平台、救治团队和工作响应机制。结合不同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健全气候敏感疾病分级诊疗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科技创新。
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领域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学研究,积极推动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方向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热辐射病、流行性感冒等气候敏感疾病开展气象保险指数研究,探索风险转移途径。研究气候敏感疾病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分类分级与防护等适宜技术。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措施的成本效益经济学评价研究。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数据产品与智慧化软件产品的研发。支持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建立产学研对接平台,打造气候变化健康问题研究核心基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
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防范及规避知识。制定针对不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同人群宣教策略,广泛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宣教进乡村、进社区、进场所、进学校活动,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健康素养水平。强化社会共治,加强公众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城市、乡村、社区、重点场所(医院、工业企业、托幼机构、学校和养老机构等)试点,积极探索适宜不同区域、不同单位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工作模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部门分工和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协调推动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对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相关保障力度,将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纳入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优先范畴。
(三)加强队伍建设。成立气候变化与健康专家组,强化智力支持。支持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国家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评估技术标准、公共卫生技术指南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实操演练,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探索社会化培训,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公众行为规范准则等内容的宣贯,提升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宣教能力。
(四)加强评估指导。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行动开展,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掌握各项任务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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