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

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济卫疾控字〔2025〕8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委属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济宁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海关      

2025年7月22日               


济宁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

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鲁疾控发〔2025〕1号)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底线思维,以打造区域化、同质化、智慧化的疫情防控监测网络为核心,深入实施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有较大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不断完善和创新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工作机制和平急转换机制,加强部门间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间会商研判。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创新试点,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风险评估机制,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医疗机构开展试点。2026年,在全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铺开。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医防融合和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推进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充分发挥疾控监督员作用,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促进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济宁海关,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持续提升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和系统,规范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的流程和制度,完善并推行发热等疑似传染病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询和电子病历结构化。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职责,健全优化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预警机制。2027年年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染病多渠道监测网络

1.加强症候群监测。优化传染病哨点设置,重点强化哨点医院、监测站点和网络实验室3张主动监测预警网络,2026年年底前,建立起覆盖市、县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网络,逐步健全完善哨点医院监测与医疗机构全量监测相结合的急性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与腹泻、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和脑炎脑膜炎等症候群监测网络。选取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发热、腹泻症候群监测哨点进行试点,构建发热、腹泻症候群病例监测的大数据库,开展多病种同检测、一样本多检测和重要病原变异检测,及时掌握症候群流行特点、就诊患者临床症状特点、病原谱构成及变化趋势,分析研判发热、腹泻症候群优势病原体,建立全市发热、腹泻症候群监测的基线,为开展症状监测预警模型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一是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重要病原微生物以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实行实验室报告清单制管理。规范报告与复核确认程序,强化实验室检测与临床检验、传染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等的业务协同。到2027年年底,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纳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病原学检测结果网络直报率达到90%以上。二是构建以多病原检测和宏基因组测序为基础的罕见病原引起的传染病主动感知体系。深化与国家及省级罕见病原检测平台的协作,探索开展疑难感染和罕见病原鉴定工作,形成罕见病原谱、基因谱和临床救治指引;建成南四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致病原系统监测平台,形成南四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致病原谱、媒介传染病风险评估和临床救治指引;建立公共卫生检测报告与临床检验报告互认平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结果互认率达100%;健全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和医学检测实验室的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质控体系,病原检测实验室室间质控合格率达10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济宁海关)

3.加强病媒生物与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开展病媒生物、外环境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依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市场水产品、肉类加工制品等食品致病微生物监测。开展病媒生物生态学、抗药性及病原携带等三位一体风险因素监测。开展炭疽、布病、出血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自然疫源性疾病有关宿主动物和职业暴露人群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济宁海关)

4.加强宿主动物与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监测。优化鼠传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应覆盖候鸟的主要迁徙通道、越冬地、停歇地以及与人类活动密切接触的区域。规范动物致伤人群监测,探索开展流浪犬等流浪动物监测,评估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动物源性传染病监测,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环境、气象等风险因素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四)持续健全完善传染病协同监测体系

1.加强重点场所与行业协同风险监测。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重点场所监测,2025年年底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发热等症候群感染监测;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疑似传染病症状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在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2027年年底前,探索开展针对重点传染病的市售药品、自检试剂和自主检测服务等监测。根据需要,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加强社会感知、舆情等相关监测。2027年年底前完善信息情报搜检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互联网等公开来源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发挥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疾控机构依托便民热线和专业网站,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组织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社区群体性健康异常事件监测。重点关注国家和周边国家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全球疫情趋势。与我市周边地市、人员往来交流密集地市开展区域联合传染病监测。加强重点传染病以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专项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济宁海关)

(五)着力构建传染病风险评估与预警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日常风险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汇集多渠道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周评估、月研判,制作风险月历和风险地图。针对重点传染病流行季节、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多部门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海关、畜牧、教育、民政等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疫情风险开展评估。建立传染病警示信息通报清单,规范信息通报流程,健全平急转换机制,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协同做好疫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济宁海关)

(六)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和扩展功能,全面提升市级平台监测预警能力,做好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市级节点的部署和应用,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等推广使用“一键式”预警信号发送设施,建立与属地疾控机构联动调查与处置机制。加快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部署应用,2025年年底前,实现区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应用率达100%,逐步推进已接入云HIS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署应用。2026年年底前,已接入云HIS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成部署应用率达100%,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接入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推进部门间传染病及风险因素监测相关信息通过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共享交换。(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2.提升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能力。整合传染病疫情、医药卫生服务、环境风险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居民死亡原因、慢性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等多源数据,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和阈值,完善异常信号触发核实标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自动捕获不同类型传染病疫情信号。构建算法模型和知识图谱组成的多类别、多场景型库,科学预测疫情趋势,提升智能辅助决策能力。开发针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非常见传染病、低流行传染病等的临床辅助决策工具,提高早期识别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七)健全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整合优化疾控机构内部资源,推动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监测预警专业机构建设,构建牵头科室与业务科室联动、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配合、综合监测与专病监测结合的工作模式,做好监测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调查核实、风险评估、研判预警、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各级疾控机构组建由传染病防控、流行病学、免疫规划、病原微生物检测、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网络信息、公共政策等多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传染病疫情研判专家指导组,定期开展联合会商,商讨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分析研判各类别、各时间段疫情风险,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作用,督促医院内部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知识专业培训,分类开展医疗机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等重点场所和关键岗位从事和负责传染病监测预警人员培训,每3年轮训一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八)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

1.健全完善传染病病原学实验室网络。市级疾控机构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市、县级疾控机构建设传染病多病原检测平台,具备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具备常见传染病实验室诊断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常见传染病快筛实验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推动实验室资源与信息共享。开展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共享实验室试点,完善“采、送、检、报”流程,提高传染病病原学诊断效率。深化疾控机构与动物疫控机构在人兽共患病领域的实验室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向重点地区倾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科技、卫生健康、海关部门支持开展传染病病原检测、数据治理、预警预测、智能辅助决策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行动方案实施调研和指导,加强行动方案实施进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发现和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1.济宁市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清单(2025年版)

           2.济宁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