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2025年8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建金字〔2025〕5号),要求2025年年底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
二、政策起草目的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三、政策起草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建金字〔2025〕5号)等。
四、政策主要内容
《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济宁市委社会工作部、济宁市总工会、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共六章二十七条,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全流程作出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涵盖范围,确定了自愿缴存原则。
缴存部分(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缴存额度、缴存方式及账户管理规定。
使用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提取账户资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身份转换、异地转移接续等规定。
支持政策部分(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推出多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政策。除了按规定计息、给予缴存补贴外,还涵盖租房优惠、税收优惠、专属金融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及服务渠道扩展等内容。
监督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构建了灵活就业人员多维度风险防控体系。主要是核查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与贷款情况;明确对虚假提取、违规贷款等行为的处置措施;强化贷后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附则部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政策实施时间等内容。
政策咨询渠道: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电话:0537-26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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