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家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民生举措。为持续优化服务、释放政策红利,我们对即将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新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5 年 12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就本次政策修订的核心思路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详细解读。
本次《细则》修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核心目标有两个:一是精准衔接国家政策导向,严格遵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上位法规要求,确保政策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二是聚焦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通过优化提取条件、拓宽使用场景、简化办理流程,让公积金制度更具普惠性、灵活性,真正做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结合济宁实际,本次修订推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优化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优化还贷提取政策,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以往职工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购房贷款,每个自然年度只能提取一次,资金周转灵活性不足。本次修订后,提取频次调整为 “次数不限”,只要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 12 个月的还贷总额扣除已提取部分即可。这一调整让职工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灵活申请,有效缓解了按月还贷的资金压力,让公积金更好地发挥 “雪中送炭” 的作用。
第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当前租房成本是新市民、青年人在城市生活的主要支出之一。我们针对性提高了租房提取限额: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从 14400 元提高到 18000 元;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每年最高提取额从 24000 元提高到 26400 元,更好地匹配了实际租房支出,助力他们在济宁安心安居、稳定发展。
第三,拓宽提取使用场景,覆盖更多民生需求。我们新增了两类民生场景的提取情形。一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电梯,响应国家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号召,明确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或更新的个人分摊费用。同时,即便职工是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也能享受这一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二是延续并明确 “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政策,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效盘活了账户沉淀资金,减轻了前期资金周转压力,让 “居者有其屋” 的梦想更近一步。
第四,简化证明材料,提升服务便捷度。我们始终把 “减证便民” 作为优化服务的重要方向。一方面,结合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新规,将 “突发事件致家庭困难” 的提取证明材料,调整为更具针对性的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证明材料”,让政策覆盖更精准;另一方面,统一提取情形名称,将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再就业” 调整为 “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既衔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统一标准,也更贴合当前就业形态多样化的实际,避免了政策执行中的歧义。
各位朋友,本次《细则》的修订,是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践行民生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落地的各项准备工作,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确保职工精准知晓政策、便捷享受红利;同时持续优化线上办理流程,让服务更高效、更暖心。
我们坚信,新《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服务、完善政策。
政策原文word版:
43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doc
pdf版:
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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