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公布《济宁市殡葬服务基础和非基础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202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要求各地将殡葬服务划分为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设立收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明确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省级统一确定基础项目清单,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为此,市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殡葬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在全面开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济宁市殡葬服务基础和非基础项目清单》,持续推进我市殡葬服务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目的

(一)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二)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

(三)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

(四)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殡葬服务基础和非基础项目清单》由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等3部门共同编制公布,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全部殡葬服务机构。清单具体包括7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和9项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内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的服务内容均包含相关行业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的服务项目。

四、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点

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为省级统一确定,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服务,全面承接了省级要求,确保了全省殡葬服务体系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结合济宁市本地殡葬风俗、治丧群众需求,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殡葬管理原则制定。主要包括特需接运服务,遗体整容整理服务,特需遗体处理,遗体、骨灰长期存放,设施设备租用服务,殡葬用品销售服务,公墓(骨灰堂)墓位(格位)使用费,公墓(骨灰堂)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个性化殡葬服务等9项服务。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37-225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