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教字〔2018〕6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关: 济宁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教字〔2018〕68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教字〔2018〕68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各有关学校:

现将《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5号),实施好教育人才特支计划,就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为标杆,以提高师德修养、专业素养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到2020年,培养100名左右师德高尚、理论深厚、知识扎实、教艺精湛的“杏坛名师”,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选拔范围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近5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近5年为优秀等次。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业务要求

1.有精湛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能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培养优秀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或转化学困生、问题生,或指导职业类学生技能大赛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显著成效;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兼职管理岗位的,完成教学课时量应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二。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两名)完成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出版过教育教学类著作。教学能力特别突出、业内高度认可的,可适当放宽科研方面的要求。

3.帮扶青年教师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获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存在有偿家教,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要求情况的;

——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应参加教师培训而无故未参加的,或参加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的;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记录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评选程序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德才兼备、立德树人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推荐和评选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

(二)申报程序

市教育局牵头制定申报通知,明确推荐条件,依据专任教师数与学段分布情况,按不少于1:3的比例下达推荐指标。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指标,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推荐人选。

(三)评选方式  

市教育局拟定评审方案,组建“杏坛名师”评审委员会,书面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评审采用初评和终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选,其中申报材料评审为初评,专业能力测评为终评。初评结束后,按1:2比例进入终评,综合初评、终评成绩确定入围人选。                              

        (四)考察公示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方面对入围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五)研究确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行文公布。

五、培养方式

培养主要采用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培养期一般为3年。

(一)高端研修

每年组织“杏坛名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高端研修,着力提升“杏坛名师”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学科素养。

(二)名师网上工作室

在济宁教育网为每名“杏坛名师”建立网上工作室,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教师为工作室成员,在“杏坛名师”的引领下,开展教学研究、磨课晒课、指导青年教师等活动,打造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

(三)实践学习

1.跟岗培训。组织“杏坛名师”到省内外知名教师所在学校跟岗学习,参加影子培训,接受名师“一对一”指导。

2.送教下乡。“杏坛名师”每学期开展2~3次送教下乡或与薄弱学校联合教研等活动。

3.引领示范。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搭建平台,协助和督促“杏坛名师”每年至少完成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或学科讲座、学术交流专题发言等。“杏坛名师”所在学校要充分发挥“杏坛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师徒结对等方式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自我研修

1.加强自学。指导“杏坛名师”广泛阅读教育专著、经典名著,积极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提高核心素养和文学修养。

2.组织微课题研究。组织“杏坛名师””结合学校工作和任教学科,在培养周期内主持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开展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

3.开展著书立说。组织“杏坛名师”挖掘提炼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

(五)教育考察

支持“杏坛名师”自主参加高层次学术论坛交流和省内外高级研修活动,在学习考察中进行教育教学比较、评估、反思,提高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能力。

六、期满考核

市教育局制订“杏坛名师”培养工作手册,指导“杏坛名师”制定个人专业化成长三年发展计划。定期对“杏坛名师”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要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考核的重要依据。3年培养期满后,进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20%,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杏坛名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七、名师待遇

1.“杏坛名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优树先,优先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和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职称聘任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在各级选拔教育后备干部时优先考虑。 

2.3年培养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杏坛名师”1万元科研经费和1万元人才津贴。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外出研修、出版专著、购买学习资料等。

3.鼓励县(市、区)和学校设立名师特殊津贴,用于奖励“杏坛名师”等各类优秀教育教学人才。

八、有关要求

1.“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2.市教育局成立济宁市“杏坛名师”专家业务指导组,负责“杏坛名师”的宏观管理,制定培养方案、“杏坛名师”管理和考核办法。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杏坛名师”的具体管理与使用。要把“杏坛名师”纳入本地名师培养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杏坛名师”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

4.有关学校要支持“杏坛名师”参加各种学习研修、结对帮扶、教学研究等,并在工作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组建以“杏坛名师”领衔的学科建设团队,开发精品课程。要有计划的组织“杏坛名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并结合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折合一定工作量,计入绩效考核。“杏坛名师”培养期间参加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杏坛名师”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6.从市外引进的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经市教育局依据本实施细则重新认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享受济宁市“杏坛名师”同等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