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6-11-21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梁政办发〔2016〕5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6-11-21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梁政办发〔2016〕55号
有 效 性: 0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6〕55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梁山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梁山县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95号)精神,现就我县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评估评审事项分为,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和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两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须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参照县级清理情况清理本级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

  (二)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方案。我县根据本地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确定选择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和事项,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发布招标公告。区域化评估评审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由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依法进行采购。

2.签订区域化评估评审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前,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相关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建设项目区域化所在的乡镇政府与中标的项目评估评审单位签订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合同。

3.加强督促落实。区域化评估评审合同签订后,乡镇政府作为合同委托方,应督促项目评估评审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评估评审内容。评估评审完毕后,形成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

(四)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五)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为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打好基础。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审批。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规范区域化评估评审项目费用结算。县财政部门要据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是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县编办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我县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选定区域,确定项目,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开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各自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并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相关的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

(三)加强工作指导。法制部门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县编办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结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推动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优化服务流程。

 

     附件: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审查部门

(承办部门)

完成时限

1

编制区域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县环保局

2016年12月31日

2

编制区域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31日

3

编制区域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31日

4

编制区域化水土保持方案

县水利局

2016年12月31日

5

编制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县地震局

具体区域野外现场工作完成后40日内完成。

6

编制区域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县气象局

2016年12月31日

7

考古勘探发挥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县文物局(所)

2016年12月31日

8

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相关费用保障与结算方案

   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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