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0598 | 主题分类: | 铁路,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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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雄商高铁梁山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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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梁政办发〔2022〕20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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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铁路,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雄商高铁梁山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梁政办发〔2022〕20号 |
有 效 性: | 0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雄商高铁梁山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发〔2022〕2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雄商高铁梁山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商高铁梁山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方案
雄商高铁是国家规划的“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中的重要一纵。2020年11月18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基础〔2020〕1740号),批复线路途经梁山并设梁山站。项目建设需征收高铁主线土地及控制红线内地上附着物;同时根据铁路部门要求,需要清理铁路沿线两侧控制红线外的障碍物等。为全面做好该项工作,妥善解决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梁山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雄商高铁梁山段建设主线所占用的土地,主线及控制红线内地上附着物;同时根据铁路部门要求,需要清理的铁路沿线两侧控制红线外的障碍物等。
二、征收补偿标准及依据
(一)土地征收
1.一般农用地(含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文件中规定的济宁市梁山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2.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因为办理证件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聘请有资质的土地资源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房屋征收
1.征收一般住宅房屋、沿街经营性商业用房、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用房等,均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2.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3.被征收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均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征收
征收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三、征收补偿方式及办法
(一)补偿方式
根据勘测定界放线及附着物清点结果和聘请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补偿资金发放
房屋拆迁、附着物清理后,由征收人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被征收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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