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体育,医药管理,卫生_体育,卫生_人口与计划生育_其他,卫生,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日期: 2017-12-31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梁政办发〔2017〕10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体育,医药管理,卫生_体育,卫生_人口与计划生育_其他,卫生,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日期: 2017-12-31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梁政办发〔2017〕108号
有 效 性: 0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7〕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

《梁山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梁山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县乡医疗机构纵向整合、分工协作,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县域医疗服务新格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联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形成整体效益,实现县、乡二级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联动改革、协同推进、同步完善。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简称医共体),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形成县域范围内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减少住院病人外流。

二、基本原则

(一)纵向合作、稳妥起步、循序渐进。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组建1个县域医共体,与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纵向合作关系,建立医共体关系。

(二)统分结合,权责廓清,政府监督。理顺县域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县域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实行“一个深化、二个统一、四个不变”,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统一医疗收入管理,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定位、财政补偿政策、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收入分配方案。着力“推动一个提升、实现两个下沉、建立三个通道”,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和大医院普通门诊患者,建立人员上下流动通道、资源整合共享通道、患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建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共享医疗资源,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提高县域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医共体,促进县级医疗机构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帮扶,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水平,引导住院病人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促进县级医院真正发挥住院服务守门人作用,减少病人县外就医,提高县级医院诊疗水平。

(三)形成医疗机构与疾病防控机构的同向激励机制。围绕居民健康的终极目标,县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防控机构联动,提供协同的、连续的卫生服务,应主动指导和监督乡村基层医务人员做好公共卫生和基本防控工作,做实健康促进、慢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工作,使参合居民少得病、早发现,降低县域内参合人群的总发病率和就医总成本,从根本上减轻居民疾病经济负担和风险。

(四)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效能,探索建立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支付机制。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同时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通过基层卫生人员与居民签约服务,逐步培养居民理性就医、逐级转诊的习惯。

四、组建方式及功能定位

(一)县域医共体的组建形式

通过以帮带促的原则,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与所有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共体。

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梁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牌子。

(二)县域医共体的管理模式

1、在县医管会的领导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同时成立梁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总体规划、运营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

2、医共体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设理事若干名,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当然理事。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理事会领导下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上下联动、双向转诊,以及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协调工作。

3、县域医共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内,抽调专人负责医共体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县域医共体的职责分工

医共体理事会:负责联合医共体内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医共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共体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并具体推进落实。

县级牵头医院:负责组织拟定体系内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承担对所有成员单位医疗的业务指导,与成员单位有效对接及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顺畅高效;有效做好医务人员的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承担医共体日常工作,做好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县卫计局报送。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伤残康复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完成医共体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运行机制及模式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医共体内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将人力资源下沉,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送医岗位,将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临床试教技能的医护人员援派到基层锻炼、帮扶,并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优先条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选派新进人员、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进修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二)医疗收入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和财政投入不变,医疗收入根据县域医共体理事会制定的分配办法进行核算和分配,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医共体应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加大对成员单位的投入,其形成的收益按约定比例分享。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管机制,县域医共体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财务监管,同时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

(三)业务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并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计监督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六、工作任务

(一)建立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医共体内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到上级或牵头医院进行培训机制。县级医院有计划地对基层医院的医务人员安排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举办1-2期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技能培训班;县级医院要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兼任学科带头人,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收治能力短板进行帮扶,为基层医院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

(二)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诊、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医共体内医院实行分级诊疗管理,制定基层病人向县级医院转诊和县级医院病人向基层转诊工作程序。辖区内参保居民首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一般常见病留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就地治疗;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后续治疗。受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条件限制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医共体内县级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医保签约医院转诊。

(三)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特色专科可以与县级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收入分成。县级医院可以试点领办中心卫生院具体部分科室;逐步发挥中心卫生院对一般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作用。

(四)开展专科合作或联合病房。根据功能定位及各成员单位的业务特点,县级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开展合作专科或联合病房,实行收入分成。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机构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或各方合理分配机制。

(五)开展医共体内医师多点执业。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县域医共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1-2个中心卫生院作为多点执业地点,注册2-3个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

(六)加强医疗护理管理。县级医院组织医务科、护理部和质控办专家每年对成员单位开展1-2次地毯式检查,对照《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评分要求,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改进医疗护理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护理质量。重点关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院指征的掌握,是否存在过度用药或过度检查,医疗核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规范医疗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开设检验影像绿色通道,在医共体内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质控标准,成员单位之间逐步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逐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专家门诊、远程病理及一些影像诊断等活动。各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

(八)实现区域信息联网。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系统等服务为基础,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区域医疗共享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

(九)开展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等全科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管理和家庭医生负责制。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服务的考核。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建立体系阶段(2017年12月24日—12月25日)。县政府成立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医共体建设动员大会,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6日—12月31日)。

1、开展对接调研(12月26-12月28)。医共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进行对接,牵头单位对成员单位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技术项目、运营状况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并建立台帐。

2、签订合作协议(12月29日至12月31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不同情况,牵头单位与每个成员单位共同商定适宜的医联体合作模式,并协商签订医共体合作协议。

(三)全面组织实施(2018年1月—2018年12月)。根据协议内容,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人员调配、技术推广、资源共享、业务培训、双向转诊、指导考核等工作。成立理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双向转诊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各医共体按照理事会章程和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调度会议,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总结评估(2019年1月-2019年2月)。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分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建设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发改局、卫计局、编办、财政局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县域医共体理事会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共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医共体组织实施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城镇居民医保纳入改革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县发改局负责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统一规划;县财政局负责医共体原有的补偿和投入政策的落实;县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疗模式,引导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模式的转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县域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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